關于把戶口遷入到北海市落戶的政策和條件說明
購房把戶口遷入到北海市的辦理條件
① 根據北海市政府《關于印發<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凡在本市城區范圍內購買1套價值30萬以上(含30萬元)住房的,可申請辦理3人(購房者及其直系親屬)北海市區戶籍的精神,只要您能夠提供上述規定款項的產權房屋的依據,均可申請辦理3人(購房者及直系親屬)北海市區戶籍(屬在職干部、職工除外)。持房產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房屋的契稅票到購房的轄區派出所辦理。具體事宜可直接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局戶政窗口咨詢。
②根據《北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意見》(北政發[2011]48號)以及《北海市公安局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意見的實施細則》(北公通[2012]580號)文件精神,除政府控制戶口遷入范圍內外,對在本市購買房屋沒有取得房屋產權證書的人員,憑經房管部門(房地產交易中心)備案的購房合同書和完稅證發票及購房發票、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等到購房所有地轄區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北海地稅局關于土地房屋契稅征收管理新規通告】
其它落戶北海的政策
放寬購房入戶政策。對在本市城鎮購買房屋的本市籍農村居民及外來人員,允許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25歲以下未婚子女在本市購房所在地的城鎮辦理入戶手續(本市籍農村籍人員優先解決)。
放寬農村籍居民務工經商人員的戶口遷移。
①在本市務工經商的市內農村籍居民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并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連續繳納1年以上(含1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在其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擁有產權的房屋、公租房、單位集體宿舍、親屬住所,下同)的本市城鎮落戶。
②外市外來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含2年)勞動合同,并向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在其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本市城鎮落戶。
③農村籍居民在城鎮投資興辦實業,在本市年納稅0.5萬元以上的或工商注冊資本2萬元及其以上的,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在其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本市城鎮轉為城鎮居民。
④本市籍農村居民就讀市內高等學校、中職技校學生可遷入學校集體戶或就地轉為城鎮居民。【北海二手房產交易買賣雙方各承擔的稅費】
對本市失去耕地的城中村和城郊村的農村人口,按照自愿原則,就地轉為城鎮居民。
榮獲縣區級以上優秀進城求職的農村勞動者本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及其25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在其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本市城鎮落戶,不詳之處,請咨詢市政務服務中心公安局戶政窗口,電話:0779-32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