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落戶政策戶口遷移細則,云浮市戶口遷移落戶
1、為何戶籍制度改革?
答:戶籍制度改革就是要改革傳統戶籍管理制度,統籌就業、教育、醫療、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和發展,促進勞動力加速從低效率的農業向城鎮高效率的二、三產業轉移,使更多城鄉居民享受日益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更好地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擁有更好的社會保障和發展機會,促進社會公平,實現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的目標。
2、戶口遷移實施細則的目的?
答:加快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實行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全面放寬農村遷入城鎮限制,嚴格城鎮遷回農村,引導人口向我市中心城區、縣城和建制鎮有序轉移。
3、關于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認定?
答:根據公安部文件,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執照。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是指在城鎮范圍內公民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或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的房屋。
4、我市如何放寬戶口遷移政策?
亮點一:夫妻投靠、子女與父母相互投靠(農村遷農村、農村遷城鎮、城鎮遷城鎮)
答:以往規定,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需要母親達到55周歲、父親達到60周歲的年齡限制,這給不少確實需要投靠子女而年齡又達不到規定的老人造成不便。以往子女投靠,只限未成年.
新政對此做了很大的改變,最大限度地滿足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投靠,不受婚齡、年齡、身邊子女等條件的限制,一律準予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辦理相互投靠入戶。
亮點二:放寬購買商品房或自建房類入戶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區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桂政發〔2015〕8號)精神,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推進我市城鎮化跨越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完善我市戶口遷移政策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人的城鎮化,以理念創新為先導,以體制機制改革為動力,通過調整完善進城落戶的戶籍準入條件,全面放開放寬重點群體落戶限制,拓寬落戶通道,進一步放寬本市城區的戶籍準入條件,在市轄縣城鎮全面放開落戶限制,明確鄉村地區遷入條件,有序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向城鎮轉移,進一步提高我市戶籍人口城鎮化率。
二、調整進城落戶的準入條件
進一步放寬進城落戶的戶籍準入條件,拓寬落戶通道,優化落戶政策。市外人員辦理本市居民戶口登記的具體條件為:
(一)人才引進落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市外人員,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可在居住地申請辦理居民戶口登記: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含教育部認定的留學歸國取得同等學歷)人員,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2.職業院校畢業生,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3.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者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的各類專業人才,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4.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認定,屬我市發展所需的特殊人才,可申請辦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的本市居民戶口登記。
購買成套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具備入住的基本條件,編定門(樓)牌號碼的,房屋所有者本人可申請落戶,其配偶和子女以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隨遷。
亮點三:放寬外來務工人員入戶政策
答:以前外來務工人員需在我市連續居住5年以上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5年,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務工人員才能申請入戶我市。
新政對此做了很大的改變,在我市連續居住滿半年以上,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半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務工人員,準許其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申請辦理入戶,全面放寬居住時間及年齡限制。
亮點四:放寬中專以上(含中專)學歷畢業生及技能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入戶政策。
答:以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可落戶我市。
新政對此做了改變,留學歸國人員、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或具有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普通高中以上學歷并有初級以上職業資格的技術人才也可落戶我市。
亮點五: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的落戶限制
答:以往高校畢業生只能憑高校報到證落戶城鎮。
新政對此做了改變,全面實行農村籍高校畢業生來去自由的落實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可將戶籍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后兩年內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籍或遷入就(創)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