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入戶
辦理對象
個人
申請條件
嬰兒出生后,由父母或監(jiān)護人為嬰兒申報出生登記。父母雙方系現役軍人,家中沒有其他人登記地方戶口的,在登記出生時,可予以單獨立戶。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所需材料
1、 《入戶申請審批表》
2、 申請書
3、 父母雙方戶口簿、身份證(父母雙方系現役軍人的,憑父母雙方的軍人身份證件)
4、 父母《結婚證》
5、 出生醫(yī)學證明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人備齊材料,到擬入戶轄區(qū)派出所申請; 2、派出所審查材料,作出受理意見。對資料齊全、手續(xù)完善的,當場受理,出具受理回執(zhí);對資料不齊全、手續(xù)不完善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當場給予說明和解釋; 3、申請經派出所受理、審批后提交上級戶政部門審批; 4、上級戶政部門審核、審批申請人到轄區(qū)派出所打印戶口本。
辦理時限
二十個工作日
辦理窗口
窗口名稱:各公安機關派出所及上級審核審批戶政部門
工作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分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收費依據及標準
不收費
監(jiān)督電話
0762-333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