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管理區,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府各辦委局、各直屬機構:
1、夫妻投靠。(被投靠人為高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憑夫妻雙方的戶口身份證件、結婚證,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另一方戶口所在地。
2、未成年人投靠父或母。(被投靠人為高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憑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身份證件、父母子女關系憑證材料,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鎮父或母落戶的,不受子女年齡等條件限制。
3、離婚回原籍。因夫妻投靠將戶口遷往配偶戶口所在地,離婚后返回原遷出地(原遷出地戶口為高校、職業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除外)或原籍戶口所在地居住生活的,憑其戶口身份證件、離婚證,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原遷出地或原籍戶口所在地。
4、投靠軍人配偶父母。夫妻一方為已按規定注銷了戶口的義務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軍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憑結婚證、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身份證件、軍人身份證件、被投靠人與軍人系父母子女關系的憑證材料,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軍人一方父母戶口所在地。
5、回原籍落戶。符合城鎮落戶條件將戶口由農村遷往城鎮(僅限2016年2月3日后落戶的),要求返回原籍戶口所在地落戶的市內居民,憑其戶口身份證件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戶口所在地。
6、收養落戶。公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已登記戶口未成年人的,憑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和被收養人的戶口身份證件,可以申請將被收養人的戶口遷入收養人戶口所在地。
7、父母投靠城鎮成年子女。(被投靠人為高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憑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身份證件、父母子女關系憑證材料,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城鎮。
8、錄用(工作調動)落戶。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實行垂直管理部門批準調動、錄用的干部、職工,憑調動、錄用批準通知或證明、遷入人員的戶口身份證件,可以申請將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城鎮。
9、家屬隨軍。符合隨軍條件的現役軍人家屬,憑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軍人家屬隨軍的證明材料、家屬的戶口身份證件、結婚證等,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部隊所在地。女士官有未成年子女的,憑其子女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及部隊相關證明,可以申請將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入其駐地,并隨其調動或退出現役而隨遷。
10、人才引進落戶。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中、高級職(執)業資格人員在城市合法穩定就業的,憑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職(執)業資格證書、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遷入人員戶口身份證件,可以申請將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當地城鎮。
11、獲先進表彰人員落戶。被評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為先進個人以及被評為優秀農民工的人員,憑評定證書或評選推薦單位的證明、遷入人員的戶口身份證件,可以申請將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評選推薦地城鎮。
12、招生落戶。考取高校、職業院校的新生,入學時可以自愿選擇是否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需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的,憑教育部門的招生信息表(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錄取花名冊)及遷入人員的戶口遷移證(在省內遷移的為居民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申請辦理。
13、高校畢業生落戶。高校、職業院校學生因畢業、肄業、轉學等原因,憑高校、職業院校學生戶口遷入憑證材料、遷入人員的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內頁、居民身份證,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或其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父母現戶籍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創業地、轉入學校所在地。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畢業,自愿到市轄區落戶的,可通過先落戶后就業的辦法辦理落戶手續。
14、退役軍人落戶。憑縣級以上復、轉業或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可以申請在安置地登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戶口。其中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憑證材料等。安置落戶地為城鎮的,成年子女也可隨遷。
15、購房落戶。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合法途徑獲得住房所有權的人員,或者取得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并提供全額付款憑證或取得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城區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6、經商落戶。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并在城區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不受投資納稅額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城區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7、務工落戶。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按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當地城區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18、居住落戶。辦理《居住證》滿兩年并在城區范圍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實際居住的,可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市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