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后戶口遷移須知
按照戶口管理的相關規定,已取得畢業資格且戶口遷到學校集體戶的學生均應辦理戶口遷移,而繼續在本校攻讀研、博的學生不需辦理戶口遷移。
2.凡應遷移戶口的學生需要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學校應在規定時間內積極組織學生辦理。
3.學生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前,應先咨詢戶口遷往地落戶情況(即是否接收戶口),遷移地址應注明省市、區縣、鎮、街、路、門牌號等詳細信息。
4.畢業生應根據就業去向和實際居住地入戶的原則,可選擇以下方式遷移戶口:①遷回原籍;②遷至就業單位集體戶;③遷往合法固定住所(購房地);④遷往就業所在地區社會人才集體戶。
5.《戶口遷移證》是作為畢業生戶口遷移使用的唯一有效資料,應妥善保管,并在有效期內(一般一個月內)及時落戶。畢業生戶口遷移地確需改遷或延期的,需先了解更改地派出所接收戶口情況,再持原遷移證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和有效證件辦理。
6.畢業生領到自己的《戶口遷移證》后,應認真進行核對,基本信息如有錯誤,請帶上有效證件直接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和更正。
特別提醒
畢業生遷移戶口需本人或委托他人申請方可辦理,學校一般不會自動將其戶口遷回原籍;因部分地方公安機關不接收手寫改遷的《戶口遷移證》,請學生辦理時盡量不作改遷或延期;大多數公安部門對離校畢業生不再補辦、更換學校集體戶地址的身份證。
宿遷市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管理流程辦理對象
市直企事業單位引進的外地戶籍的各類人才,其工作單位無集體戶口、也未在本地購房辦理個人戶口轉入手續的。
提供材料
1.遷入人身份證;
2.戶口遷移證。
辦理流程
1.將檔案托管于市人才中心并簽訂《人事代理委托合同書》;
2.審核遷入人身份證、戶口遷移證;
3.開具落戶函;
4.到市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派出所——府苑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辦理地址
宿遷市洪澤湖路156號(便民方舟1號樓709間)
聯系電話:8435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