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鹽城警方深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先后提請市政府印發了《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和《鹽城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進一步放開城鎮落戶限制,建立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為推動全市城鎮化進程提供了強有力支撐。
此次出臺的戶籍制度改革“新政”,是鹽城警方在上述政策的基礎上,認真貫徹落實上級要求,切實回應民生期盼,積極探索創新推出的又一重大戶籍政策,將進一步放開全市城鎮落戶限制,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為引進人才創造良好條件。
此次發布的
《實施辦法》的核心內容
主要體現在戶口遷移政策的
“五個放開”上
1、放開有合法穩定住所落戶限制
以前的戶籍政策中,公民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其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落戶。《實施辦法》出臺后,進一步擴大了隨遷的范圍,不僅未婚子女,已婚、離異、喪偶子女也可在父母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落戶。
2、放開有合法穩定就業落戶限制
以前的戶籍政策中,公民依法與鹽城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六個月以上的,或者自主創業,在鹽城市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經營六個月并依法納稅的,本人可在用人單位落戶。《實施辦法》出臺后,取消了交納社保六個月和經營滿六個月的限制,并將公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納入了隨遷范圍。
3、放開子女投靠父母市外遷入限制
以前的戶籍政策中,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市外遷入的,已婚子女需要在現戶口所在地和擬遷入地均無合法所有權房屋。《實施辦法》出臺后,進一步放寬了子女投靠親屬落戶條件,所有子女擁有合法所有權房屋也可投靠父母市外遷入落戶。
4、放開各類人才落戶限制
以前的戶籍政策中,被鹽城市用人單位錄(聘)用的應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技術工人、尚未就業的非本市生源應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以及持有“515”人才綠卡的各類人才可以在鹽城落戶。《實施辦法》出臺后,將非本市生源應屆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放寬至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畢業學生,且不論應屆和往屆、生源地的區別,均可在鹽城先落戶后就業。
5、放開優秀農民工等群體落戶限制
以前的戶籍政策中,獲得設區市以上黨委政府、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流動人口工作領導小組表彰、嘉獎或者授予榮譽稱號的優秀農民工,以及認定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本人可在鹽城落戶。《實施辦法》出臺后,將獲得設區市以上表彰、嘉獎或者授予榮譽稱號以及認定對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放寬至獲得縣級以上即可,并將公民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納入可落戶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