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印發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滬府規〔2019〕45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1、關于適用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正常經營且依法納稅的用人單位,適用本細則。
2、關于申辦條件
內容依據:《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適用對象:
①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累計滿7年。
②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正常繳費累計滿7年。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不作為本項計算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的依據。)
③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持證前取得的外省市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視同本市的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此外,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律師執業證,且從事專業工作的,也可申請居轉戶。
注:居轉戶跟居住證120分無關,居轉戶只需持居住證滿7年,社保滿84個月,有職稱即可。
3、關于激勵條件
同時,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激勵條件):
①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
指在滬工作期間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且具有個人證書。
②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
指在滬工作期間取得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或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并被聘任在相應崗位工作的。國家職業資格中明確可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的,可視作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
③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指在本市鄉村學校的教學崗位、遠郊地區醫療衛生單位的衛生專業技術崗位以及鄉鎮涉農綜合服務機構的農業技術等涉農崗位連續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④按照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者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
指創業人才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個人的直接投資或者按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0萬元及以上或連續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員工100人及以上。
4、關于如何申請
按照《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申請的提出,按以下方式辦理:
1.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并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材料。
2.用人單位核實并備齊材料后,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
3.通過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材料。
4.用人單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
5、關于申請材料
①《辦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有效身份憑證”,是指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憑證,以及婚姻相關材料。
②《辦法》第八條第(二)項所稱“本市區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是指本市區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持證人員在2019年及以后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③《辦法》第八條第(三)項所稱“專業技術職務、職業資格憑證”,是指下列材料之一:通過考試、評審取得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職稱(職務)證書及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通過聘任方式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的,提供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或本市職業技能鑒定網可查詢的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
④《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所稱“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親屬的房屋相關產權證書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是指根據不同落戶情形所需提供的下列材料之一:
落戶本人在滬居住房屋: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
落戶單位集體戶:集體戶管理單位的同意入戶意見書。
落戶在滬親屬(直系親屬)房屋: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戶意見書;本人與直系親屬身份關系證明。
落戶在滬實際居住地社區公共戶:本市實際居住憑證。
其中,“房屋有效權證”是指以下憑證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載有產權份額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的法院生效判決或者公證部門公證書,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效房屋憑證。
《辦法》第八條第(六)項所稱“其他必要材料”,是指:
1、按照《辦法》規定,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個人獲獎證書;
在本市取得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證書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表》;
本市的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證書。
2、按照《辦法》規定,在本市投資創辦企業的創業人才,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檔案機讀材料、企業驗資報告和本市區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持證人員所在用人單位企業納稅完稅憑證,如發生股權轉讓的,需提供投資人的完稅憑證;
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材料。
6、關于辦理流程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按以下程序辦理:
1.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不齊全的,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行現場受理,并在現場受理后的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2.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3.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的,及時將審核合格人員信息在政務網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審批信息發送至市公安部門。
7、關于子女隨遷
關于“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是指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以及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可以隨遷。
未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其《出生醫學證明》;16周歲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隨遷的,另需提供學籍信息。
政策解讀
一、《辦法》的適用對象是什么?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
二、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條件是什么?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
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
三、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有何激勵條件?
①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者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的,可以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②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以縮短至5年;
③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者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以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④按照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者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以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四、申辦的流程是什么?
根據本市“一網通辦”工作的相關要求,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申報材料,用人單位對個人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收到申辦材料后,對于材料齊全有效的,應當現場受理;對于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補齊相關材料。現場受理通過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條件,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并告知結果。
五、戶口如何遷入?
持證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憑《準予遷入證明》及《戶口遷移證》辦理遷移落戶手續。
六、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持證人員和單位各有何法律責任?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對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持證人員和單位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一旦發現弄虛作假或者偽造,取消其再申請的資格,并將相關信息納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對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的,及時注銷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