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2009年起人口呈逐年遞減趨勢。按照國發〔2014〕25號文件要求,綜合考慮我省各市(地)市區戶籍人口數量及綜合承載能力,對我省戶口遷移政策調整如下:
(一)全面放開牡丹江市等9個城市的落戶限制。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雞西市、鶴崗市、雙鴨山市、伊春市、七臺河市、綏化市、黑河市9個市的市區戶籍人口均在100萬人以下,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目前基本沒有壓力,且人口逐年遞減。因此,全面放開落戶限制的條件已經具備。在城市合法穩定就業(簽訂半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在同一地址租住半年以上),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1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二)合理確定大慶市、齊齊哈爾市落戶條件。大慶市和齊齊哈爾市2個市的市區戶籍人口均在140萬人左右,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較小,可適度放寬落戶條件,促進人員有序流入。在城市合法穩定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在同一地址租住2年以上),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2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三)哈爾濱市實行“雙軌制”落戶政策。按照國發〔2014〕25號文件精神,市區戶籍人口超過500萬人的,屬特大城市,應嚴格控制人口規模。目前,哈爾濱市城區總人口已達480萬人,四個主城區人口達350萬人,綜合承載能力壓力相對較大,需要適當控制;非主城區人口相對較少,可適當放寬落戶條件。同時,積極建立和完善積分落戶制度。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為經濟發展所做貢獻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使達到規定分值的外來務工人員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城區申請登記常住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