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生兒戶口登記辦理指南
01、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受理條件:
嬰兒出生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新生兒父(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應提交的材料:
1.出生登記申請;
2.《出生醫學證明》;
3.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
4.父母一方《居民戶口簿》、《結婚證》。
注意:18周歲及以上公民辦理出生戶口登記,除上述材料外,還需制作3份以上知情人調查筆錄(至少選取撫養人、見證人、鄰居各1名),經派出所主管所長審核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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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樣例:
特殊情形及材料
02、申報國內出生登記戶口期間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對應政策條件提交審核材料外,還應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供相應材料:
1.父母雙方均為現役軍人的子女出生戶口登記,申請在所屬部隊集體戶落戶的,還需提供父母《軍官證》以及所屬部隊開具的同意落戶聲明;
申請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單獨立戶的,還需提供父母《軍官證》以及落戶地房屋產權證明;
申請隨(外)祖父母落戶的,還需提供父母《軍官證》、落戶地《居民戶口簿》、(外)祖父母同意落戶聲明以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內部核查的不需當事人提供)。
2.父母一方為我市因服役注銷戶口的軍人、另一方為外省市戶口的,所生子女可在(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提交雙方《居民身份證》、現役一方《軍官證》、非現役一方《居民戶口簿》、落戶地《居民戶口簿》、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3.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的,應當隨家庭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一方為本市單位集體戶口,另一方為外省市戶口的,憑單位同意落戶聲明可以隨單位集體戶一方落戶;雙方均為本市人才機構集體戶口或一方為本市人才集體戶另一方為現役軍人,其中一方在津租賃房屋居住的,憑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備案證明》遷移至居住地社區集體戶后按相應情形辦理出生登記落戶。
4.大中專院校的已婚學生夫妻雙方戶口均屬學生集體戶口的,在學期間所生子女應當在該子女的(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需提交雙方集體戶口頁、《居民身份證》、一方《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落戶地《居民戶口簿》、(外)祖父母同意落戶聲明,通過戶籍登記信息無法體現親屬關系的,還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5.新生兒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應當提交父母共同簽署的《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
6.《出生醫學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提供《換發出生醫學證明告知單》,告知申請人向《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申請換領證件后,再按規定申報出生戶口登記:
(1)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規范漢字的;
(2)新生兒姓名為外文,但要求在國內落戶的;
(3)字跡無法辨認、被涂改的;
(4)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印章的;
(5)《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副頁信息填寫不一致的;
(6)《出生醫學證明》上的父母信息與戶籍信息不符的(曾用名除外)
(7)《出生醫學證明》被私自裁切的。
7.《出生醫學證明》存在檢測板檢測未通過等存疑情形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暫緩辦理出生戶口登記,扣押證件,并將可疑證件發函一并移送本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進行真偽鑒定,書面反饋結果為真實的方可辦理出生戶口登記。
8.在國外登記婚姻的,需在登記地辦理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9.居民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時,應當提交落戶方出生登記申請,父母一方《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及居民身份證(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書面申請),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3份以上知情人調查筆錄(至少選取撫養人、見證人、鄰居各1名)向父(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經派出所主管所長審核后辦理。
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證件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