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玉溪市關于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內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詢小編,今天小編針對該問題,梳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您答疑解惑。
玉溪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中央、省駐玉各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戶籍管理制度改革,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建設和諧玉溪。現就認真貫徹執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云政發〔2007〕137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以人為本,統籌城鄉發展,建立適應的新型戶籍管理制度,進一步吸引人才,促進全市人口合理有序流動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鎮和非農產業轉移,全面推進城鎮化建設進程,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總體把握,政策配套的原則
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各地在執行過程中要注意與其他各項改革政策相銜接。統籌考慮農村人口轉移、就業安置、教育、衛生、城建、土地、計生、社會保障等問題,逐步把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納入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現代化的軌道。
(二)按實際居住地登記戶籍關系的原則
以“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戶條件,按實際居住地登記戶籍關系,準確反映公民的身份和居住情況。
“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公民個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住宅(含按揭房);單位具有合法產權,分配給職工長期居住,但尚未出售產權給居住人的住宅。
“穩定生活來源”是指:有合法收入,能自食其力生活,不需要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積極穩妥的原則
戶籍管理制度改革要有利于經濟社會健康發展,要充分考慮各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和承受能力,充分體現對社會弱勢群體的人文關懷,尊重群眾的意愿。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取消“二元制”戶籍管理模式,實行統一的戶籍登記管理模式
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農業戶、非農業戶和其他類型戶的戶籍登記管理模式,實行“一元制”的戶籍登記管理制度,統一登記為“居民戶”或“居民集體戶”。
(二)改革戶口遷移落戶條件
1.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生活來源的遷移落戶
凡在玉溪市擁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穩定生活來源,且實際居住的,本人可申請落戶。
房屋所有權人已落戶的住宅所有權發生交易轉讓或變更后,必須在原落戶居民戶的戶口全部遷出后,才可準予新遷入的居民落戶。
2.普通大中專院校新生入學和應屆畢業生遷移落戶
凡參加國家統考,被玉溪市范圍內普通大中專院校錄取的學生(含高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入學時可自愿選擇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入學時已辦理戶籍遷移的應屆畢業生,在畢業時,應將本人戶口遷至原籍或就業地。需在就業地落戶的畢業生,憑本人畢業證和用人單位依法與畢業生簽訂的1年以上勞動合同,在工作單位合法產權駐地或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申請落戶。如其工作單位在駐地無合法產權或集體戶口簿,以及本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當地公安機關可將其戶口落入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登記和管理。
原籍為玉溪市的往屆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至今未落戶的,按照應屆畢業生遷移落戶辦法進行辦理。
3.投靠的遷移落戶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殘疾人子女投靠父母并由父母供養共同生活、合法收養的未成年子女投靠養父母的,準予在被投靠方合法居住地落戶,不受條件限制。
4.贍養孤寡老人的遷移落戶
贍養孤寡老人的,憑公證部門或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準予將孤寡老人的戶籍關系遷入贍養人的合法居住地。
5.出生登記落戶
凡出生嬰兒(含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由戶主或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沒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憑單位和知情人證明,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后,準予隨父或隨母落戶。在給予落戶的同時,縣級公安機關應定期向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通報無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的落戶情況,協助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往年生嬰兒未落戶的,按照以上規定辦理。
6.放寬外來投資人員落戶條件
為進一步吸引外來投資,大力發展非公經濟,根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及綜合承受能力,進一步放寬外來投資人員落戶條件。
7.高技能人才落戶
單位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落戶。
高技能人才指具有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等職業資格的技能型人員。
四、進一步簡化戶口審批程序
公安派出所在受理戶口申報時,凡書面材料齊全的,由戶政窗口直接辦理;需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的,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相關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單位內部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今后,各級公安機關要依法嚴格行使戶口管理和審批權,其他單位不得附加任何限制條件。在審批落戶申請時,原則上應要求申請人出具單位接收證明材料。如單位拒絕出具,只要符合相關落戶政策,公安機關應依法審批落戶,并通知相關單位登記管理,單位不得拒絕,否則,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單位”是指所有協助公安機關管理戶籍的社區、村委會、村民小組、機關、企業、事業等單位。
五、戶籍證件的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相關規定:戶口登記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和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公民有權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拒絕。因此,對已經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玉溪市范圍內從事有關活動,統一使用戶口登記簿或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公安機關將不再出具《戶口證明。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從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解放思想,加強領導,切實負起責任,及時了解掌握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保證這項改革順利、平穩地進行。
(二)統籌協調,整體推進
實行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將對現行的城建、計生、土地、衛生、教育、社保、勞動就業、兵役、軍轉干部和退伍軍人安置等政策產生重大影響。各級各部門要準確把握這次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實質和總體要求,認真研究,統籌安排,對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及時修訂和完善,確保各項工作與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相互銜接,整體推進,協調發展。
(三)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縣區要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宣傳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體內容和重大意義,使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政策、目的和意義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和了解,爭取群眾的廣泛支持,為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