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出來,面臨的頭幾件事中,落戶是一件大事,上戶口雖然流程簡單,可入錯地方,后期會很麻煩。新生兒落戶最近新規定有哪些?新生兒如何落戶?新生兒辦理戶口要準備哪些資料?小編為你制定了廣東省新生兒落戶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新生兒怎么上戶口。希望對你有用!敬請關注和分享!
2017長春新生兒落戶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感謝訪問《2017廣東省新生兒落戶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新生兒怎么上戶口》,如下是最新廣東省新生兒落戶政策。如有變動,請以官網公布為準。
近日,廣東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申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扎證明等,作為辦理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手續的前置條件。自此,廣東新生兒入戶不查計生證明。下文法律快車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通知》規定
根據《通知》,全省各級公安機關在辦理新生嬰兒戶口登記手續時,要進一步簡化手續,憑出生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結婚證及居民戶口簿辦理,不得將持有計劃生育證明或結扎證明等作為辦理出生入戶的前置條件。
政策外的新生兒入戶規定
公安機關在戶口登記過程中,發現政策外生育又未經衛生計生部門處理的,應先辦理小孩戶口登記,然后將相關信息通報衛生計生部門進行處理,不得影響新生兒入戶權益。
監督與處罰
廣東省公安廳、省衛生計生委將加強督導,對小孩登記入戶時將計劃生育證明或上環結扎證明作為入戶前置條件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各市、縣公安局、衛生計生局(委):
辦理出生小孩戶口登記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省政府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省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出生小孩戶口登記法律法規
全省各級公安機關、衛生計生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安部、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加強出生登記工作的通知》([88]公治字10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戶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府[1989]98號)以及《省公安廳、省計劃生育委員會引發關于切實解決出生小孩入戶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粵公通字[2003]23號)的有關要求,憑出生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居民省份證(或軍官證)、結婚證及居民戶口簿辦理戶口登記。屬收養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源于解決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8]132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出具《收養證》、收養公證或其他法律證明材料辦理戶口登記。單親家庭不能出具《結婚證》的,憑出生小孩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關系醫學鑒定、母親(或父親)的居民身份證及居民戶口簿辦理戶口登記;其他特殊情形根據實際情況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報請上一級公安戶政部門批準后辦理。
二、嚴格辦理出生小孩戶口登記工作流程
(一)前臺辦理。辦理出生小孩戶口登記由擬落戶地戶籍窗口民警受理,對證件證明齊全的,應當場受理;證件證明不齊的,應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充的證件證明,不讓群眾跑第三趟。受理后,民警應當場審驗相關證件證明的真偽及完整性,屬真實有效的應當場辦理戶口登記;對證件證明或相關人員身份存疑的,可暫時扣押相關證件證明,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根據調查情況由派出所(或戶政中心)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登記戶口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