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歸國華僑、港澳臺同胞
2.軍隊轉業軍官、士官、退伍義務兵
3.駐包部隊和武警等部隊隨軍落戶
4.刑滿釋放人員已注銷常住戶口
5.購買商品房、投資辦企業及單位聘用
6.農轉農”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
7.孤寡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且無依靠的殘疾人
辦理材料
歸國華僑、港澳臺同胞入境后,在我市定居的或我市公民出國出境回國定居的,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批準定居通知書和華僑回國定居證明,經市公安局審批后,到常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軍隊轉業軍官、士官、退伍義務兵(我市安置的軍隊轉業軍官、士官和本市區兵源的義務兵)落戶,憑安置辦出具的落戶介紹信、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軍官除外),異地安置的出具自治區安置辦的通知,由市公安局審批后,到常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落單位集體戶,單位無集體戶或無單位的,可以落市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被部隊開除軍籍或者除名的,憑部隊有關文件和原戶口所在地注銷戶口證明,經市公安局審批,到常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包頭市各種情況戶口遷入材料一覽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點
包頭市公安局稀土路派出所
地址:青工南路8
電話:(0472)5240861
包頭市幸福路派出所
地址:幸福路
電話:(0472)6995002
沼潭派出所
地址:金大地附近
電話:(0472)5962110
包頭市戶口辦理地點及電話一覽
辦理費用
免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