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適用于縣(市區)外干部、工人調動、購房、投資、“三投靠”、軍人轉業和復員異地安置落戶、隨軍家屬落戶等,市內跨縣(市區)戶口遷移適用于遷入、遷出地址均屬于聊城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因購房、招工、調動、結婚等符合現行戶口遷移政策的戶口遷移事項。
所需材料:
(一)干部、工人調動戶口遷移:
1、組織、人事或勞動部門的調動函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3、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4、結婚證(僅限于夫妻分居調動或家屬子女隨遷)
(二)購房、投資類遷移戶口
1、居民戶口簿
2、《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納稅發票
(三)“三投靠”人員落戶
1、居民戶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結婚證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離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關系證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四)軍人轉業和復員異地安置落戶
1、《轉業軍官通知書》、《接收安置轉業士官通知書》、《復員退伍軍人入戶介紹信》等
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或軍人居民身份證
3、居民戶口簿(僅限于夫妻一方或父母已在安置地落常住戶口的)
4、結婚證(僅限于夫妻投靠)
5、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五)隨軍家屬戶口遷移
1、經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審核批準的《軍隊家屬隨軍戶口遷移審批表》
2、軍官證(士官證)
3、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的干部任職命令
4、居民戶口簿
5、結婚證
以上所需材料根據申請遷入的理由不同,分別提供上述對應的證明材料。
辦理程序和期限:
具備以上遷入條件其一后,請擬申請遷入人員下載并如實填寫《市縣外遷入申請表》后,到擬遷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戶口遷移,戶籍民警根據戶口遷移政策審實相關材料和信息后,上報縣市公安局、分局,公安機關應當在規定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批。以上戶口遷入、遷出地址均屬于聊城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戶口遷移實行網上辦理,由遷入地派出所一站式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