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陽江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公安局反映。
陽江市人民政府
4月11日
陽江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63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目標
統籌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經濟社會領域改革,合理引導農業人口有序向城鎮轉移,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實現城鄉人口管理一體化、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城鄉經濟發展均衡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以人為本、科學高效、規范有序的新型戶籍制度,努力實現55萬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我市城鎮落戶。
二、基本原則
堅持積極穩妥、以人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穩步推進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堅持分類管理、有序遷移,合理調整城鄉之間、市縣之間人口結構;堅持統籌規劃、全面布局,著力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政策;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籌考慮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實施差別化戶籍政策。
三、任務分工
(一)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政策
1.全面放開陽春市市區、陽西縣織?鎮、海陵試驗區閘坡鎮、陽江高新區平岡鎮和其他建制鎮落戶限制。在陽春市市區、陽西縣織?鎮、海陵試驗區閘坡鎮、陽江高新區平岡鎮和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下同)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
2.有序放開陽江市市區落戶限制。在陽江市江城區、陽東區的城區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3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
(二)創新人口管理
3.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在全市范圍內取消農業、非農業以及其他所有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廣東省居民戶口,實行城鄉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真實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加快建立與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相適應的教育、衛生計生、就業、社會保障、住房、民政、土地及人口統計規劃等社會服務制度,實現戶籍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緊密結合,整體推進。(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統計局)
4.健全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完善積分入戶政策,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參加社會保險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居住證持有人可通過積分等方式,階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教育、基本醫療衛生、就業扶持、住房保障、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公共文化、計劃生育等方面的服務。居住證持有人應當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切實履行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以及地方規定的公民義務。積極拓展居住證的社會應用功能,不斷擴大向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務的范圍。(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市民政局、市文廣新局)
5.加強人口基礎信息平臺建設。建立完善覆蓋全市實際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號碼為唯一標識、以人口基礎信息為基準的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依托市級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整合各有關部門的人口信息資源,建立市級人口綜合信息服務管理平臺,分類完善勞動就業、教育、收入、社保、房產、信用、衛生計生、稅務、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統,逐步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地區信息整合和共享。(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衛生計生局、市住房規劃建設局、市民政局、陽江銀監分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6.加強人口信息管理應用。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完善人口動態采集更新機制,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提升人口基礎信息采集率、準確率。實時掌握人口變化情況,加強人口數據統計分析,為政府決策提供參考依據。(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統計局)
(三)有效解決戶口遷移中的重點問題
7.優先解決流動人口存量問題。各地要重點解決進城時間長、就業能力強、可以適應產業轉型升級和市場競爭環境、長期從事一線特殊艱苦行業人員的落戶問題。要進一步放寬集體戶口設置條件,允許符合條件的人員向已在本地落戶的親友搭戶,通過多種方式解決流動人員落戶問題。(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
8.放開直系親屬投靠。進一步放開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間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不受婚齡、年齡等條件限制,憑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手續。(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9.放寬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畢業生及技能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入戶條件。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畢業生以及經市相關部門認證的中級技能型人才、特殊專業人才,可在我市落戶。落戶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可遷移到實際居住地。(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
(四)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權益
10.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加快推進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保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公安局)
11.積極推動城鄉教育事業均衡協調發展。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切實保障城市新增居民教育權利。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制定出臺鼓勵政策吸引高素質教師到農村學校任教,提高教學質量,促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權利。建立非義務教育多元投入機制,加快發展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最大限度地滿足城市新增居民多樣化的學習需求,加強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培訓。(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12.建立完善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和就業創業管理體系,完善人力資源信息網絡系統,為農村勞動力和新落戶城鎮勞動力提供就業創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加強農村勞動者技能培訓,提高其轉移就業能力。健全城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做好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和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服務工作。完善以低保制度的社會救助體系,實現城鄉社會救助統籌發展。(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3.加快統一城鄉居民衛生計生服務制度。將全市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建設全面覆蓋實際居住人口的計生服務信息網絡。(責任單位:市衛生計生局)
14.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改革。深入分析研究本地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住房需求,加強城鎮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逐步將穩定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多渠道籌措房源,著力解決新落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探索完善城鄉居民住房公積金制度,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城鄉居民住房消費的作用。(責任單位:市住房規劃建設局)
15.加強基本公共服務財力保障。積極探索建立財政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完善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公共財政體系,逐步理順事權關系,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市和縣(市、區)按照事權劃分相應承擔支出責任。(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建立戶籍改革工作協調機制,統籌領導和協調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工作,我市成立陽江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市政府一名副秘書長任副組長,市公安局、發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土資源局、住房規劃建設局、農業局、衛生計生局、稅務局、陽江銀監分局、經濟和信息化局、文廣新局、統計局等部門一名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分管戶政工作的領導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統籌協調、跟蹤評估和督查指導相關部門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并細化有關措施,認真做好新舊政策措施的銜接,把握好過渡期,規范有序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二)明確職責任務。相關部門要梳理與戶籍政策相關的教育、就業、醫療、養老、住房、財稅、農村產權等領域的政策措施,與《實施意見》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清理、停止執行;與《實施意見》的政策要求相近的,要對照調整,修改完善;與《實施意見》明確的改革路徑相同的,要加強研究,搞好銜接,逐步
推進。
(三)強化跟蹤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學習借鑒相鄰市好的經驗,推廣好做法,不斷完善機制、鞏固成果,有序穩妥推進我市戶籍制度改革工作。要及時了解進展情況,掌握工作進度,適時通報情況。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對與省委、省政府要求不一致的,要及時糾正。相關部門要加強與省對口業務部門溝通,爭取對該項工作的具體指導,同時加強對各項預計工作目標和政策措施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
(四)加強宣傳引導。戶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強,社會關注程度高,各地、各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全面準確解讀中央、省和市的有關政策,及時總結、大力宣傳各地在解決群眾實際問題、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合理引導群眾預期,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形成共同推進改革的良好社會氛圍。各地出臺的具體操作實施辦法,要及時向社會公布,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內,可按規定對本方案進行修訂或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