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意見的通知》(國發[1998]24號)、公安部《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范》(公通字[1998]56號)、《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
(二)申請條件
屬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齡限制
遷入手續
1、遷入戶口申請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或直系親屬相關證明;
5、民政部門提供的子女未婚證明;
6、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同意遷入的聲明;
7、合法離異證明;
8、遷戶人書面申請。
(三)辦理程序
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縣(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批;
(四)辦理時限
19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
初次申領不收費,丟失、損壞申請補辦的按規定收取工本費
(六)辦理單位
遷入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或單位,遷入地公安派出所、遷入地公安分局、臨汾市政務大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