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手續有哪些[網友提問]:您好,我是2012年結婚,但是戶口一直沒有遷。現在我要把戶口遷到我老公所在地。請問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戶口查詢網]回復:辦理前提:帶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一、到要遷入地方的居委會寫接收證明;
二、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三、到遷入當地派出所領表填表,再由教導員批字;
四、到縣戶政府批字(要寫一份入戶申請的);
五、到遷出的居委會寫遷出證明;
六、到遷出的派出所注銷戶口;
七、到回要遷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戶。[相關鏈接]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2.大中專學生畢業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3.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4.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5.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6.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結婚戶口遷移,持合法的結婚證;
8.離婚戶口遷移,持合法的離婚證;
9.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0.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1.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12.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后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13.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4.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5.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6.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7.需要憑戶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準遷證;
18.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準后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