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了主人公在綠地買了一套二手房,遷入戶口時因為資金方面的原因仍由原房主按揭付款,導致了只有購房協議而無房產證明,他遷入戶口時應該辦理哪些手續呢?文章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了回復。
具體問題:我在綠地購買了一套二手房,并在物業辦了入駐手續,現需要遷入戶口,但由于資金壓力暫時繼續由原房主按揭付款,待到期后過戶(雙方簽定了購房協議),因此目前只有與原房主簽定的購房協議,沒有房產證明,二手房也沒有購房發票,請問遷戶口需要辦理哪些手續?請幫助解決問題,謝謝!
戶口查詢網回復:根據規定,公民以購買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相關準遷證明材料后,辦理戶口遷移。根據您的陳述,您目前只是與原房主簽訂購房協議,也沒有購房發票,房產尚未過戶,未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故目前不能辦理購房戶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