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廳5月20日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學校及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依法、規范、安全、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科技學院
第五條 國標代碼:10467
第六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辦學地點:本科(含中澳課程合作項目)辦學地點在河南省新鄉市,專科(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辦學地點在河南省輝縣市。
第十條 基礎條件:學校占地面積2478畝,校舍面積62萬平方米。圖書館各類文獻資源總量達272萬冊,中外文期刊1500余種。學校是國家“2011”計劃協同創新單位,有省、部級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開放實驗室、國際合作實驗室等25個,河南省科技創新團隊、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團隊、高等學校教學團隊等19個,省博士后研發基地和院士工作站3個。
第十一條 學科專業:現設19個教學學院,62個本科專業,學科專業涵蓋9大學科門類。國家級特色專業、河南省特色專業、名牌專業、綜合改革試點專業等38個。河南省重點一級、二級學科18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個、二級學科21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涵蓋3個類別28個領域。目前,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各類碩士研究生總計2萬余人。
第十二條 師資力量:現有教職工166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1304人,博士、碩士生導師350余人,“雙聘院士”和中原學者9人,省、校級特聘教授26人,教授135人,副教授473人,博士382人,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科技管理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河南省優秀專家等17人。聘請中科院院士趙其國、蓋鈞鎰、成卓敏,中國工程院院士張改平、陳煥春、喻樹迅、吳孔明、陳宗懋、程順和、張新友等70余名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為兼職教授、客座教授。
第十三條 人才培養:學校大力實施“質量立校”戰略,創造性構建了在全國頗具影響的“四雙”工程人才培養模式。2001年以來,完成教育部教改項目8項、河南省教改項目70余項,先后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3項、省級教學成果獎50余項。2007年獲國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近幾年畢業生就業率、用人單位對畢業生滿意率在95%以上。建校以來,向社會培養了中國工程院院士張新友、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科技管理專家買興普等10萬余名各類專業技術人才。
第十四條 科研水平:改革開放以來,完成國際合作項目、國家“863”、“973”計劃、自然科學基金、重大科技攻關、轉基因生物重大科技專項等科研課題2882項,獲科技成果獎1407項,其中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2項,國家科技進步獎7項。學校培育的小麥高產品種“百農3217”(獲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百農矮抗58”(獲國家科技進步一等獎)為國家糧食核心區和中原經濟區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
第十五條 國際交流:學校先后與德國、澳大利亞、西班牙、美國、英國、荷蘭、加拿大等國家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友好關系,與美國布瑞納大學、澳大利亞南澳大學、韓國江原大學等開展了合作辦學,常年聘有外籍專家任教。
第十六條 主要榮譽:學校先后榮獲全國大學生社會實踐先進單位、河南省文明單位、河南省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河南省教學改革先進單位、河南省教師培訓先進單位、河南省科技創新十佳單位等50余項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錄取工作體制。
第十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學、財務工作的副校長和紀委書記任副主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和學生代表為成員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
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招生工作,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重要問題實行“集體研究、集體決策”。
第十九條 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開展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及各招生省份的政策要求,組織開展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安排專人全程參與、全方位監督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及時受理考生及家長關于招生錄取問題投訴,認真協調解決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編制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堅持以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有利于促進畢業生就業為導向,按照“嚴格執行政策、合理調整結構、突出特色優勢、積極服務發展”的原則,在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總規模內科學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河南省教育廳下達學校普通本科招生計劃5220人,專升本計劃334人,普通專科計劃1800人(本專科分專業計劃見附件)。普通本科面向包括河南在內的全國22個省(區、市)招生,專升本和普通專科全部在省內招生。
第二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計劃編制的原則及要求,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按時做好計劃編制上報與審核備案工作。計劃編制和審核完畢后,將及時通過相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官方渠道和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政策與錄取規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普通高招錄取的有關政策規定,原則上同意按照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加分、降分投檔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錄取新生。
第二十六條 除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國家教育部、國家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教育部、國家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本、專科各專業招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條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本、專科專業的外語課程僅開設英語。
第二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類別與錄取規則
省份 藝術類別 專業名稱 專業成績類別 錄取規則
河南 美術 動畫美術學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藝術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美術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線且專業統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和專業統考百分制成績各0.5的權重計算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名投檔。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100×0.5。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
音樂 音樂學 音樂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書法 美術學 書法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服裝模特 服裝與服飾設計 服裝模特類專業省統考成績
山西甘肅江蘇山東 美術 動畫美術學環境設計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 美術類專業校考成績 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線且專業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和專業校考百分制成績各0.5的權重計算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名投檔。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專業校考成績÷專業校考滿分×100×0.5。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
湖南 音樂 音樂學 音樂類專業校考成績
山東 服裝模特 服裝與服飾設計 服裝表演(模特)類專業校考成績
第三十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體育類專業僅在河南省招生。錄取規則為:在考生文化課成績過線且專業統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課百分制成績和專業統考百分制成績各0.5的權重計算綜合分,并以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據“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5+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100×0.5。
第三十一條 普通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中澳課程合作項目)及高職高專批錄取規則
執行河南及其它各省(區、市)關于相應錄取批次的投檔政策。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級差”規則分配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的分數差值最多不超過3分)。
第三十二條 專升本與對口本、專科錄取規則
執行河南省規定的“平行志愿”投檔政策。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
第三十三條 保送生招生考核選拔辦法
認真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要求,嚴格按照《河南科技學院保送生招生考核選拔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考核測試。
保送生招生計劃納入學校年度本科招生總規模內,具體人數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和考核測試結果確定,最多不超過學校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
考核測試結束后,保送生擬錄取結果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同時報送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第三十四條 在體育、藝術批次錄取時,對于進檔的最后名次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專業統考成績排序,根據計劃實際缺額數擇優錄取。在對口批次錄取時,對于進檔的同一類別最后名次總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對口語文英語、對口專業課成績排序,根據計劃實際缺額數擇優錄取。
第三十五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有關要求,為了綜合調節各省本科錄取批次分數線上生源不均衡狀況,認真落實平行志愿投檔模式下關于進檔考生的相關錄取政策,學校預留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總規模 1% 的計劃并上報教育廳審核備案。
學校將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嚴格標準、規范程序、維護公平”的原則使用預留計劃,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 學校按照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部署,采取網上遠程異地方式開展新生錄取工作。各省、各批次錄取結束后,學校將通過河南科技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xx.hist.edu.cn/)及時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供考生查詢。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三十七條 學校嚴格執行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批準的學費標準。具體為:
(一)本科
文科類:3400元/生?年 理工類:3700元/生?年
藝術類:5700元/生?年
(二)專科
文科類:3300元/生?年 理工類:3600元/生?年
藝術類:5600元/生?年
(三)中澳課程合作項目(本科)
文科類:14000元/生?年 理工類:15000元/生?年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提供國家助學貸款服務,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生?年)和學校獎學金。另外,還有學費減免、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
第三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于復查出的問題,學校將依據有關政策要求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本、專科學生在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學校準予畢業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證書署名“河南科技學院”。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河南科技學院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本科學生,學校將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證書署名“河南科技學院”。
第四十一條 學校與澳大利亞南澳大學聯合實施的中澳課程合作項目招生專業有3個,分別為:教育學、信息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組織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凡以河南科技學院名義違法違規進行招生錄取活動的其它任何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四十三條 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之前的有關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內容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廳審批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由河南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處
通訊地址:河南省新鄉市華蘭大道東段
郵政編碼:453003
咨詢電話:0373-3040127(招生就業處)
監督電話:0373-3040279(紀委監察處)
學校網址:http://www.hi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