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規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一條 學校名稱:集美大學(國標代碼10390),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銀江路185號(郵政編碼:361021)。
第二條 學校為福建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是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交通運輸部與福建省政府共建高校,國家海洋局與福建省政府共建高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現有20個學院和思想政治理論課教研部,69個本科專業,覆蓋工學、農學、經濟學、管理學、教育學、理學、文學、法學和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9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覆蓋56個碩士二級點),4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型(覆蓋29個領域),2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船舶與海洋工程、水產),1個博士后流動站(水產)。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本科。
第四條 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畢業生,由我校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規定的,授予集美大學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設立招生辦公室。
第六條 招生領導小組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對校長辦公會負責,負責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協調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主要問題。
招生委員會在招生工作中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的作用。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在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落實招生政策,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八條 貫徹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的“十二條禁令”,學校通過招生網(http://zsb.jmu.edu.cn)發布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工作程序、咨詢電話、錄取結果以及重大投訴舉報查處情況。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學習年限
第九條 招生計劃
一、招生計劃
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我校招生網(http://zsb.jmu.edu.cn)或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志愿填報手冊。
二、招生計劃編制原則及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
1、招生計劃編制原則
根據學校學科發展的規劃、福建省教育廳下達的指令性計劃,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經濟發展的需要以及各省的生源情況,按照省級計劃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校招生領導小組審議后,提交校長辦公會研究審定。
2、錄取期間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
學校按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生人數等額預留高水平運動員招生計劃。
錄取期間,未完成計劃根據各省實際上線的生源情況,堅持集體議事的原則,在征得省級計劃主管部門的批準后,進行計劃調整。
第十條 學習年限
本科專業:學制四年。
學習年限以學制為參考,實行彈性修業年限。允許學生分階段完成學業,在校具有學籍的時間最長為8年(含休學),累計實際在校修業時間最長為6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依據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教育部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新生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
第十三條 普通本科專業調檔比例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高水平運動員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考生所在地省級招辦調檔并擇優錄取。
我校原則上只錄取院校志愿中填報我校的考生(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批次除外),當第一院校志愿生源少于計劃數時,可錄取參考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本人的表現。錄取新生時按各省招辦提供的電子檔案中“政治思想品德表現”進行審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錄取:
① 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② 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十五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一、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的要求執行。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印發<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2]678號)文件精神,我校航海技術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65CM(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7(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含)以上,無色盲色弱;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要求身高155CM(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6(含)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含)以上,無色盲。
三、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部分體檢項目復查,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檔案退回其生源地。
第十六條 專業調配原則
一、錄取時,學校根據進檔生源情況,先行確定部分第一專業志愿生源超過計劃數較多的專業為第一輪預錄取專業,按1:1進行預錄取。
二、第二輪預錄取時采用“專業級差”的方式進行調配,在考慮保護第一專業志愿考生的同時,結合考生專業志愿,生源多的專業可往生源少的專業調劑,錄取過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三、專業級差的分值設定
我校錄取時專業志愿級差總分值為7分,即第一專業志愿與參考專業志愿之間級差為5分;參考專業間不設級差,視為平行志愿;參考專業志愿與調劑專業志愿間專業級差為2分。
四、原則上認可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有關加(降)分政策。預錄取以考生的投檔分為依據進行調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后,我校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檔成績進行專業調配,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省份,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五、江蘇生源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為: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為物理,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為歷史,另一門選測科目原則上不做要求;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本科符合選測為2B、必測4C合格。進檔考生按照“專業級差”的方式進行調配。
六、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七、上述專業調配原則若與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有關規定不符,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
一、藝術類專業
1、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實行文理兼招,專業成績為福建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為高考(精品課)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
(1)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美術學:綜合分=專業成績2.50.6+文化成績0.4
環境設計(閩臺合作項目):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
(2)音樂類專業:
音樂學:錄取時從文化成績達到福建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專業成績高出福建省藝術類本科專業最低錄取控制線15%的考生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舞蹈表演:錄取時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3)如遇排序成績相同,藝術(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績、語文、文綜、數學、英語(精品課)依次進行排序;藝術(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績、數學、理綜、語文、英語依次進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只招收藝術(文)考生(藝術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為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
(1)美術類專業(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錄取時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2)音樂類專業(音樂表演、舞蹈表演):錄取時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如遇排序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專業間不設級差。
3、對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有專門規定的省份,按該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體育類專業分統招和單招兩類。
面向福建省的體育類統招專業文理兼招,錄取時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體育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體育單招專業(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按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和學校當年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我校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是培養從事艱苦的海上航運工作專門人才的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第十九條 預科生轉入本科根據當年的招生情況,學校確定相應的專業和計劃數供學生選擇,專業調配以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為主要依據進行。
第二十條 外語(課程)語種要求:
1.我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除外語類專業,其余招生專業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
2.外語類專業(英語、日語、翻譯)僅限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若組織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
3.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考證外語語種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不適合報考。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學后轉專業規定按照學校的《集美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藝術類、體育類和軟件工程專業學生不能轉專業,航海類和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類學生不能跨類轉專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及獎、貸、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收費標準
一、學費標準
1.本科專業
(1)藝術類專業:8640元/生?學年
(2)軟件工程專業:一、二年級5460元/生?學年;三、四年級按規定學分及標準收取13000/生?學年。
(3)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專業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通信工程等3個專業:15000元/生?學年;環境設計(景觀設計方向):18000元/生?學年,本項目學生第三年到臺灣中原大學學習,學費由該校按當年該校學費標準收取,約新臺幣11萬元/生?學年(折合人民幣約2.4萬元)。
(4)其余本科專業:5460元/生?學年
2.少數民族預科班
在我校學習的預科生:5040元/生?學年
不在我校就讀的預科生,學費參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預科培養學校學費標準執行,具體標準將在《新生入學須知》中告知。
二、住宿費
1、新生入學由學校統一安排住宿(不含留學(課程)生公寓),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按550元/生?學年至1300元/生?學年收取。
2、閩臺合作學生赴臺灣中原大學學習期間,住宿費由該校按當年該校標準收取,2人間約新臺幣4.8萬元/生?學年(折合人民幣約1.2萬元)。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主管部門文件標準執行。
第二十三條 退費辦法
學生注冊足額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一、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二、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三、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四、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五、參加重新學習課程的學生,中途退出學習的不退學費。
六、被開除學籍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七、學生辦理退費時要提供原繳費的相關票據。
第二十四條 獎、貸、助學金設置
一、集美大學學生獎學金
(一)專業獎學金
1、適用于所有普通專業(含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專業)學生:一等獎學金2500元/學年;二等獎學金1500元/學年;三等獎學金1000元/學年。
2、適用于航海、農林、水產、師范類專業學生:一等獎學金3000元/學年;二等獎學金1800元/學年;三等獎學金1200元/學年。
(二)單項獎學金:精神文明獎、創新競賽獎、學習進步獎、文藝單項獎、體育單項獎。
(三)政府、單位、個人在校設立的獎學金。
二、經濟困難學生一般應憑“錄取通知書”向家庭所在地銀行或信用社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和個人書面申請于入學報到后通過學校向校園地所在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三、集美大學學生助學金
(一)勤工助學金
學生在學校的組織下利用課余時間可通過勤工助學取得合法報酬。校內勤工助學固定崗位每月酬金200元-400元,校內臨時崗位按10元/小時計酬。
(二)國家助學金
特困生(在校生5%左右)國家助學金為4000元/生?學年,貧困生(在校生15%左右)國家助學金為2500元/生?學年。
(三)困難補助金
根據學生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或臨時困難補助費。
(四)社會助學金
社會團體、企業、個人在校設立的助學金。
獎、貸、助學金均由個人申請,學校審批。
第六章 紀律檢查
第二十五條 招生期間,學校成立招生監察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檢查進檔考生的調配以及錄取新生的情況。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舉報、投訴電話(0592-6181580)和電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處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我校沒有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條 學校網址:www.jmu.edu.cn;招生咨詢電話:0592-6181301;傳真:0592-6185889;電子郵箱:zsb@j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