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區教育局(社發局)、有關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初中學校加強和改進體育工作,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地參加各類體育活動,提高學生耐力、力量、速度等體能水平和體育技能,有效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同時進一步規范市區各類高中招生體育考試工作,保障其公平、公正、安全、有序進行,現就杭州市區(上城區、下城區、拱墅區、江干區、西湖區,濱江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風景名勝區,下同)各類高中(含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專、技工學校,下同)招生體育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杭州市區戶籍的2015屆初中畢業班學生或往屆畢業生;
2.浙江省內非杭州市區戶籍、港澳臺籍、外國籍的杭州市區初中學校2015屆畢業班學生或往屆畢業生;
3.外省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杭州市區初中學校就讀的2015屆畢業班學生(從初一年級開學時就在杭州市區初中學校學習,并具有杭州市區初中階段連續3年學習經歷和學籍)或往屆畢業生;
4.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杭州市區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或屬地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2015屆初中學校畢業班學生或往屆畢業生。
二、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3月下旬至4月下旬。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由杭州市師生發展指導中心另行公布。
三、考試次數和項目
按照統一安排和《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體育考試工作有關規定》(附件2),符合報名條件的每位學生,共可報名參加二次考試。考生需在第一次考試報名時從下表三類考試項目中各選擇確定一個項目(共三項),分別參加一次考試。在第二次考試前,參加考試的學生可在未獲滿分的類別中各選定一個項目參加一次考試。到場考試時,已選定的考試項目不能更改。
每位學生的考試成績滿分為30分,每類滿分為10分,每位學生以每類所考項目中的最好一次成績計入總分。
五、有關要求
1.各區教育局(社發局)和初中學校要認真做好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體育考試工作的指導和管理。要將《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體育考試工作有關規定》印發給每位報考的學生及家長,并告知考生和家長熟悉考試相關規定,要求考生做到誠信考試,文明考試。
2.各區教育局(社發局)和初中學校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做好參加體育考試學生的信息采集、匯總等工作,具體上報方法和時間將在杭州市區各類高中招生考試信息采集工作會議上另行通知。[Y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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