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考加分政策頒布 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南海網海口4月2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符玲 實習生 潘春連)4月2日,《海南省教育廳關于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布。《意見》明確,符合優惠照顧條件、報考普通高中,高職高專學校,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或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的考生,在錄取時給予在各考試學科原始分總分上相應加分照顧(符合多項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加分名單將予公示)。
其中,符合以下六類情況中的任何一小項者,加5分: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初中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宋慶齡獎學金的考生,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省級二等獎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考生;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3人以下(含3人)藝術競賽二等獎以上或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上兩場以上)的考生;因公犧牲或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人員或子女;農村獨生子女戶、純二女結扎戶的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軍人子女符合《海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按該辦法給予對應降分錄取待遇。
省教育廳要求,各招生學校不得在學生初中學業結束前提前招錄學生,不得錄取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在秋季開學10個工作日后不得再錄取新生。嚴禁普通高中空掛學籍。
同時,推進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做好指標到校生、文體特長生、少數民族考生、享受優惠照顧條件考生等的審核工作,并在相應范圍內進行公示,做到制度公開、辦事公開、結果公開,維護公平、公正。省教育廳將適時公布各市縣(單位)和學校招生錄取的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對錄取條件和資格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取消其錄取省一級學校和市縣重點高中學校的資格,并如實記錄在其學籍檔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