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辦法
(一)合理劃定招生范圍
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學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依村組、街道、路段、門牌號等,為每一所公辦小學、初中合理劃定招生服務范圍。所有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服務范圍要在招生學校、小學畢業學校、招生服務范圍村組、街道和媒體公布。
(二)規范辦理入學手續
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商品房“去庫存”有關要求,堅持“房戶一致”優先原則。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有效證明到擬就讀學校登記。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8月15日前將轄區內應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的入學通知書發給其父母或監護人,督促其按時入學。
1、小學新生入學。小學新生入學時需審查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兒童出生證、預防接種證。學生戶口本住址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家庭住址(即房產證)為入學依據。凡年滿6周歲(8月31日以前滿6歲,以適齡兒童戶口本登記的出生日期為準)的兒童依法注冊入學。城市區小學嚴格執行年滿6周歲入學政策,縣(市)區農村小學入學政策年齡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民辦初中新生入學。民辦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試入學、錄滿為止”的方式進行。教育行政部門按招生計劃對民辦學校下達注冊學籍號,嚴格按照“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注冊學籍,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民辦初中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和學籍號進行招生。違規招生、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不注冊學籍。民辦初中學校應優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辦學校就讀的在潭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志愿升入民辦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可在民辦學校網站提交報名申請表或到學校報名,每個學生報1所民辦初中學校,報名時間為5月20日至6月10日。民辦初中學校以查閱學生成長記錄等方式公平確定錄取對象。錄取時間為6月10日至20日。錄取工作結束后,各民辦初中學校于7月4日前將錄取名冊報送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我局基礎教育科。
3、公辦初中新生入學。公辦初中學校招生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方式進行。公辦初中學校必須在劃分片區內招生,具體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公辦初中新生入學需審查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小學畢業生登記表。學生戶口本住址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家庭住址(即房產證)為入學依據。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城區學校報名時間為6月10日至20日。服務范圍公示時間為5月上旬。公辦初中新生報名摸底時間為6月20日至30日,新生錄取時間為7月5日至10日。
4、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開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綠色通道,妥善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城區學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中小學為主”的原則安排入學。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必須在當地持續合法居住一年以上,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本、身份證、從業證明(個體經營者可用工商稅務證代替)、本市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學生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全國學籍信息證明(未就讀學生除外)等相關資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統籌安排的原則安排就讀。
5、免學、緩學學生入學。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經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或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免學、緩學。重度殘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兒童少年入學按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特殊學生入學。本市范圍內的聽障、智障適齡兒童可申請到市、縣(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鼓勵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隨班就讀。任何學校不得拒收能夠在校學習的殘疾學生。市特殊教育學校招收全市范圍內的聾生、盲生和市區、韶山市范圍內的智障學生,湘潭縣、湘鄉市的特殊教育學校分別招收轄區內的智障學生。對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動不便、行為較為異常的重度殘疾兒童入學,可采取送教上門的方式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