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辦法
(一)直升生資格
享受直升生資格的學生為:具有升學資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或教育集團初中學校就讀三年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中途轉回學生和在外地就讀回潭報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
(二)直升生計劃
完全中學高中部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所招直升生的計劃數為對應初中學校就讀三年且在籍應屆九年級學生人數的10%。
(三)推薦錄取程序
1、方案申報
完全中學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于5月10日前制定招收直升生實施方案,并將實施方案送對應初中學校實施。
2、宣傳發動
各有關初中學校于5月13日前召開九年級學生及家長會,宣講招收直升生實施辦法及具體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標人數,宣傳有關政策。
3、綜合測評
各有關初中學校根據對應的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收直升生實施方案組織學生自愿報名,根據學生自愿報名的情況以及初中畢業生三年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的結果,于5月20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計劃人數1:1.2的比例擇優向對應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推薦直升的學生名單。直升生必須是初中學校德、智、體、美等方面綜合測評最優秀的學生。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根據對應初中學校推薦學生的綜合考評結果,于5月24日前確定直升生預錄名單,并將預錄名單反饋到對應初中學校。
4、張榜公示
有關初中學校在校內張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預錄名單。公示時間為5月25日?27日三天。
5、志愿填報
各初中學校于5月30日向已預錄為直升生的學生下發《直升生填報表》及《直升生承諾書》,學生及家長填寫后,初中學校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3日送對應普通高中招生學校。
6、匯總上報
完全中學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于6月6日將擬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冊匯總名單、《直升生填報表》和《直升生承諾書》報縣(市)教育局審核。6月8日,縣(市)教育局將有關資料匯總上報我局基礎教育科,市直學校直接報送我局基礎教育科。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
7、審核錄取
直升生提前錄取。我局審定各完全中學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招收的直升生預錄名單后,于6月10日向各完全中學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公布對口直升生預錄名單。
已被預錄的直升生仍然要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被預錄的直升生初中畢業學業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方能正式錄取。凡被預錄的直升生不得再填報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學校志愿,也不能參與其它普通高中學校的錄取。
(四)注意事項
1、直升生的推薦錄取工作是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牽涉面廣、政策性強,社會特別關注。各相關學校應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保證各項工作、各個環節按時間、按要求完成。
2、各完全中學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我局基礎教育科上報本校對口直升生招生方案,不得提前進行直升生的宣傳發動和推薦錄取工作。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學校于5月6日前將直升生招生計劃表上交我局基礎教育科。
3、各完全中學和教育集團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擴大直升生招生范圍,突破直升生招生指標。必須充分尊重初中學校學生和家長意愿,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直升本校,更不得以許諾優惠條件跟學生或家長簽訂其它協議。
4、學生和家長填寫《直升生填報表》和《直升生承諾書》上交學校確定后,不得再作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