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養老金上調標準是怎樣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資訊吧!
財政廳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范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西咸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有關廳、局,中央駐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決定對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77元。
二、企業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末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為基數增加4%。
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2017年調整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五、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其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暫未納入統籌發放的,按現行發放基本養老金(或退休費)渠道墊付。
六、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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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今年,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入攻堅期,經濟運行面臨較大的下行壓力,您認為國家為什么堅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答:我認為,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這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提出,2020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這是我們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鄭重承諾。今年,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宏觀背景下,國家一如既往調整養老金,更加體現了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和對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視,將會對加快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其次,這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體現。國家在統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計發辦法的基礎上,又實現了待遇調整機制的統一。這次調整養老金,對退休人員統一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相結合的辦法,實現了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同時,充分考慮了不同群體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調整幅度,更好保障了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第三,這是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在要求。今年養老金調整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聯動,有利于逐步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增強制度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同時,更好地堅持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原則,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增強制度的吸引力。
問:今年調整養老金有什么特點,我省是如何考慮和設計養老金調整方案的?
答:今年調整養老金,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第一次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對企業退休人員而言,這是國家自2005年以來的連續第十二次調整,也是近年來首次降低調整比例,往年是10%左右,今年下調到6.5%左右;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而言,則是在打破退休“雙軌制”后,首次按照養老保險制度規則和規律調整養老金。這是國家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面對養老保險發展新形勢作出的慎重決策。
按照國家精神和省政府決策部署,我們綜合考慮“不同群體的差異、前后政策的銜接、省內省外的平衡”等各種因素,進行了深入細致的研究測算和分析論證,形成了我省方案。具體堅持了四項原則:一是既遵循國家的基本要求,又與我省具體情況緊密結合。二是既體現制度統一性,又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三是既逐步化解歷史矛盾,又防止產生新的不平衡。四是既保持與周邊省份適當平衡,又充分考慮我省有關政策的特殊性。總體上看,我省方案著眼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努力爭取最大公約數,合理兼顧了各方的權益。
問:2017年調整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范圍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和我省規定,2017年調整養老金的范圍是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問:今年調整養老金從什么時間開始執行?什么時間兌現到位?
答:國家規定,今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執行。由于這次調整養老金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今年組織實施工作呈現出幾個特點:一是國家部署時間相對較晚,比往年延后了4-5個月;二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進,邊改革邊調待,增加了工作難度;三是國家對調整水平和辦法只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需各省結合實際,做大量的分析測算和研究論證工作。因此,從國家部署到各地落實到位,需要一定的時間。目前,我省各地正在加緊開展工作,確保及時足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可以確定的是,調整養老金的執行時間不會改變,從2017年1月到本地落實期間的增發養老金都會足額予以補發。這一點,請廣大退休人員放心。
問:我省今年調整養老金的水平是多少?
答:國家要求,全國總體調整水平按6.5%左右確定。按照這一要求,綜合考慮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養老保障水平、職工工資水平等因素,2017年我省按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安排;同時結合不同群體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具體調整比例。這樣安排,符合山東實際,有利于更好改善我省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說明的是,上述調整水平指的是全省所有退休人員的人均水平;具體到個人,還要與本人養老金水平、繳費年限或職務職稱等因素掛鉤確定。
問:2017年調整養老金采取什么辦法?
答: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我省今年調整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部分,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標準。掛鉤調整部分,分為兩塊:一塊與2015年底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另一塊,企業與繳費年限掛鉤、機關事業單位與職務職稱掛鉤。適當傾斜部分,主要面向高齡退休人員。具體的標準,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通知中已作了明確規定。
問:定額調整是怎么考慮的?
答:顧名思義,定額調整是指退休人員按一定數額調整增加養老金。無論企業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按相同標準調整增加。這部分主要體現社會公平,讓低收入群體公平享受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其基本生活。
問:掛鉤調整主要考慮了哪些因素?為什么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掛鉤辦法不同?
答: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遵循的原則之一,就是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調整養老金工作也必須堅持這一原則。因此,在定額調整體現公平的基礎上,要通過掛鉤調整體現效率,促進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今年,我省的掛鉤調整包括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實行與本人養老金掛鉤的辦法,也就是按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調整。這一辦法,企業已經實行多年,今年機關事業單位也按此執行,調整比例保持一致,體現了制度的統一性。
第二部分,根據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自特點,實行不同的掛鉤辦法。我省企業從去年開始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的辦法,以促進“長繳多得”,得到了廣泛認可,今年繼續執行這一辦法。但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剛剛起步,目前仍處在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因素還不能完全體現到養老金待遇上。為此,我省對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了與職務職稱掛鉤的辦法,主要考慮國家對職務職稱的設計,是與不同人員的待遇相對應的,也能體現“多繳多得”的激勵導向。總體上看,我省掛鉤辦法合理兼顧了不同群體,既與以往政策相銜接,也是與當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現實情況相適應的。雖然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具體掛鉤辦法不同,但在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理念上是一致的。
問:我省高齡傾斜政策是怎么考慮的,為什么不同人員的累計傾斜標準不同?
答:以往年度,我省對不同人員的傾斜辦法有所不同。企業傾斜政策已經實行多年,分三個年齡檔次,即:70-74周歲、75-79周歲和80周歲及以上。機關事業單位的傾斜政策,則是從10月開始實行的,但只分兩檔,即:75-79周歲和80周歲及以上。今年,我省在兩個方面實現了政策統一。首先,實現了年齡檔次的統一。企業繼續分三檔執行,同時對機關事業單位增加70-74周歲的檔次。其次,實現了今年傾斜標準的統一。也就是2017年當年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三個年齡檔次的傾斜水平是相同的。
對于在上一養老金調整周期內剛剛達到相應年齡檔次的人員,這次還需要將該檔次的累計傾斜標準給予補齊。由于企業的上一調整周期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機關事業單位是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因此界定兩者人員范圍的時間是不同的。例如:企業某退休人員去年剛達到80歲,上次調整時只享受了75-79歲的傾斜標準,今年要按80歲的標準執行,將兩個檔次之間累計傾斜的差額補齊。對此,兩廳通知中已經做了明確規定。
需要說明的是,由于歷年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累計傾斜標準不同,對各年齡檔次人員補齊的差額也不同。例如:企業剛達到80歲的人員,補齊的差額為320元,而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為40元。主要原因是,兩個群體歷史上實行不同的養老制度,原有的待遇計發和調整政策不同,企業各年齡檔次的累計傾斜標準差額較大,需要補齊的差額也相對較高。這符合銜接平衡的原則,也是公平合理的。
問:今年是企業養老金的第十二次連續調整,與往年相比,今年政策有什么變化嗎?我省是如何考慮的?
答:經過多年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政策已逐步成熟定型。因此,我們十分注意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今年調整辦法的總體架構與往年相同,沒有發生大的變化。但是,在一些具體政策上,我們根據當前形勢和制度建設需要,進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總的考慮是:盡量在待遇上“做加法”,讓更多的人群受益。主要有兩點:一是將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納入統一調整辦法。這部分人員與正常參保繳費的退休人員不同,往年都是單獨出臺政策。今年,為了體現制度統一,我省將這部分人員納入到統一的調整辦法中,其定額和掛鉤調整與其他企業退休人員執行相同政策。在高齡傾斜上,其今年的傾斜標準與其他人員也是一樣的,累計傾斜標準也同樣按這部分人員歷年享受的標準確定。這樣既保持了政策前后銜接,也符合養老保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二是完善了企業退職人員的調整政策。按照以往做法,這部分人員定額調整部分要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確定。為保持政策統一,同時本著適當照顧企業退職人員的目的,自2017年起,企業退職人員與退休人員執行統一政策,不再按退休人員的80%確定。
問:我省文件規定建國前老工人的待遇調整辦法另行制定。請問這部分人員的待遇什么時候調整,再就是離休干部的待遇何時能夠調整?
答:按照國家要求,今年將繼續給建國前老工人適當增加待遇。目前,我們正在結合實際研究具體辦法。對于離休干部待遇調整問題,國家近期已作了部署,我們也正在研究具體的貫徹意見。這兩部分人員的待遇調整辦法,待報經省政府同意后,將盡快部署落實。
問:這次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什么渠道支付?
答:國家和我省明確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也就是說,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是兩個基金“池子”,分別管理使用;調待所需資金分別從各自的基金中支付,不會造成兩個基金相互擠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