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養老金上調多少?具體情況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2017年貴州養老金上調方案吧!
貴州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在本月內完成,調整增加的待遇從2017年1月1日起計發。這是企業退休人員連續第12年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水平,也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調整增加待遇。
調整范圍
經國務院批準,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的人員范圍為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調整辦法
國家規定,本次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5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6.5%左右確定,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傾斜調整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6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2015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5%增加。
傾斜調整:對2015年底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人員,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7元;對建國后至1953年底參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參加革命工作時間進行調整: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在此基礎上,2015年底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超過70周歲每滿1歲增加7元.
對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本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后,達不到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
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建賬管理,錢不混用,互不擠占。
組織實施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根據各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工作進展情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落實,從基金支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由原單位代調代發,所需資金暫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后再進行結算。
據了解,我省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方案,是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的,嚴格執行了國家規定的調整辦法和批復的調整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在經濟下行壓力較大、財政收入增收比例呈下降趨勢、養老基金負擔越來越重的背景下,繼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更加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全省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延伸閱讀:貴州四類人員可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第一類,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貴州省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工作過的各類人員。
第二類,2007年12月31日以前,貴州省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使用的各類編制外人員(村居兩委、被征地農民不包括在內)。
第三類,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現役未選擇自主擇業安置方式的復員退伍軍人。
第四類,因各種原因離開貴州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包括中央在黔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原編制內人員。
符合一次性補繳參保的人員,應認真閱讀了解政策,到戶籍所在地縣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補繳參保手續。
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的補繳年限統一為15年,從辦理補繳參保之月往前推算確定。其中,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現役軍人的軍齡不再繳費(作為視同繳費年限),軍齡不滿15年的,最長補繳至滿15年,軍齡超過15年的,據實計算。
對符合參保條件但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可正常繳費至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時一次性補足15年繳費年限,也可先計算正常繳費至退休年齡時不足15年的補繳年限,一次性補繳后再正常繳費至退休年齡。
補繳金額,以補繳年限各年度的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補繳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利息一同補繳。
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按照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規定的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
貴州養老保險領取流程
1、單位或個人應在申領人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前一至二個月(屬于續繳人員應在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向我局申報領取基本養老金
2、符合受理條件的,我局向申報人出具《受理回執》
3、經審核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基本養老金通過受托銀行劃入指定的賬戶。
貴州養老保險領取額度
目前,貴陽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計發有三類情況:
第一類是繳費滿15年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可領取基礎養老金105元
第二類是制度實施時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按年繳費的,年滿60周歲后,按其繳費年限計發基礎養老金
第三類是制度實施時已經年滿60周歲,未曾繳費即享受待遇的,每人每月可領取基礎養老金55元。
注:第一類和第二類參保人員,每年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計算方法:
月養老金待遇=基數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