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晚婚假,增加了生育獎勵假,具體是怎么調整的呢?“今年1月22日省條例修正案出臺前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夫婦仍可在6月30日前給予補休。”在昨日召開的全市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暨衛生計生工作會議上,市衛計委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再次明確了新修訂的《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相關配套措施帶來的改變,并進行了詳細解讀。
婚假產假
1月22日前領證的
6月30日前還可補休
問:《條例》實施后,取消了晚婚假,增加了生育獎勵假,具體是怎么調整的呢?
答:新修訂的人口計生法和省條例明確不鼓勵晚婚晚育,取消了有關晚婚晚育獎勵假的有關條款。對1月22日省條例修正案出臺前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夫婦是否補休晚婚獎勵假問題,根據法律可追溯性和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可在6月30日前給予補休。不管生育一孩還是二孩,女方都可以享受延長60天(共計158天),男方享受20天護理假。新的生育獎勵假從1月1日起計算。
全面兩孩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可不再審批
問:全面“兩孩”政策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全面“兩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妻(含再婚夫妻),無論城鄉、區域、民族,都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兩孩”是指兩個孩子,不是“兩胎”,已經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不符合《條例》有關特殊情形再生育的規定,不能再生育。
問:《條例》1月22日才正式通過,那1月1日至21日生育的“兩孩”合法嗎?
答:1月1日后發生的生育行為,只要符合修正后的《條例》規定,均為合法生育。
問:全面“兩孩”政策中再婚夫妻怎么辦?
答:新《條例》第十三條中,將原來的“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也就是說,再婚夫妻與初婚夫妻享有相同的生育權利。
問:“兩孩”政策落地以后,生育第二個孩子需要審批嗎?
答: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一個或第二個子女的,不再審批或變相審批,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夫妻可在懷孕前,憑雙方身份證明和結婚證到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辦理生育登記,或者登錄“成都市衛生計生委官網”點擊“四川省計劃生育便民服務網站”、上傳相關資料,辦理生育登記。完成登記后,需要《生育服務證》的,可到網約的鄉鎮(街道)衛生計生部門免費領取,并提供相關咨詢、保健服務。
問:全面“兩孩”開放以后,符合條件的夫妻還可以申請再生育,什么情況下能生第三個?
答:1.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2.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
符合《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的,由本人申請、鄉鎮(街道)衛生計生工作機構受理上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審批并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關于多生
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問:新《條例》中對農村獎勵扶助制度有什么規定?
答:關于農村獎勵扶助制度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已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繼續享受。1月1日后未發生生育行為,達到規定年齡、符合條件的,仍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范圍。1月1日后發生生育行為的,不納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范圍。
問:如果夫妻生育了兩個孩子,再生一個,到底會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
答:新《條例》規定:夫妻超過法律、法規規定數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對雙方當事人分別按計征基數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同時,針對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的,新《條例》規定,應按照雙方當事人各自子女分別累計計算,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按計征基數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計征基數分別以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各自戶籍所在地縣級統計部門公布的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如果違法生育當事人不在一個縣內的,計征基數按照其各自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