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69號)。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1月1日起,調整山西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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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近日,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布《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97號),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省政府第1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研究制定了甘肅省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下同)。
二、調整時間
從1月1日起。
三、調整標準
(一)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全部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2015年同類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傾斜調整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齡計算以退休時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