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人社廳和財政廳的安排,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
調整范圍:
從1月1日起,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調整的主要政策:
一是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是掛鉤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2015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3.5%增加。
三是適當傾斜。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再增3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再增3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再增4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再增4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再增50元;年滿90周歲再增60元。這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得超過1000元。
根據工作安排,河南省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并補發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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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近日,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西省財政廳聯合發布了《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69號)。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并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從1月1日起,調整山西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