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的逐步發展,越來越多的樓市市場呈現了飽滿狀態,城鎮居民的住房問題也越來越突出,那么2017房地產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根據統計,目前全國已經有四十多個城市開始限購。按照住建部的排查,限購將不僅僅在二三線城市中擴容,一些房價上漲過快的四線城市也很有可能進入限購名單,現在購房限購政策如下:
1、取消商業銀行的差別化信貸,并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貸款上限,支持中間階層置業。現行的差別化信貸政策違背商業銀行的逐利本能,必須靠銀監會三令五申才可實施,而限購令可基本禁絕利用信貸資源炒房和過度投資的行為。
2、取消限價房,逐步取消經濟適用房。中產階層可購買性價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體系從“以售為主”轉向“租售并舉”,將來可轉向“以租為主”直至最終取消經濟適用房。
3、原用于調整供應結構、抑制地價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國有土地出讓繼續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盡量減少易導致暗箱操作的綜合評標。
4、6月新建商品住房均價比去年年底漲幅超過或者接近全年房價控制目標的,上半年新建住房成交量同比增幅較高的,位于已限購城市周邊,外地購房比例較高的,存在房價上漲過快、調控政策執行不嚴格等突出問題,社會反映強烈的。
限購導致的購房合同不能履行怎么辦
1、住房限購政策在性質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質,是對房地產市場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的重要舉措,確實對房屋買賣合同能否繼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不符合限購政策,且雙方未辦理網簽手續,就會造成合同在事實上的不能履行。
2、若購房合同是在“限購令”頒布前簽訂的,則“限購令”屬于法律上規定的“情勢變更”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可解除合同,并且都無需承擔違約責任;買方已經支付購房款的,賣方應退還款項。
3、若購房合同是在“限購令”頒布后簽訂的,合同雙方又都是“明知故犯”,則合同無效,不能履行;對于提供虛假材料的合同方,還將面臨行政法規的處罰。若賣方不知情,買方未說明自己已屬于限購人群,則買方還很可能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