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公布。河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總體調整水平按6.7%增加。
此次養老金調整是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第一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也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第一次同步調整待遇,充分體現了制度公平、規則公平和社會公平。預計將惠及全省400多萬退休人員。
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確定的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采取了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合理確定了調整辦法和具體標準,并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整辦法和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職人員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全省同類人員2015年12月月平均基本養老金(規范后的統籌項目標準)的4%左右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傾斜調整。
對高齡退休退職人員傾斜。年齡70周歲至年滿74周歲的,75周歲至年滿79周歲的,80周歲以上分三個年齡段,分別增加30、4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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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全)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財政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天津市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6〕90號)。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2016〕37號)精神,經市政府批準,明確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
一、調整范圍。
自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簡稱“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
(二)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含15年),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不滿1年按1年計算);企業退職人員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45元。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同類人員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4%增加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
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中,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男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女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男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60元;男年滿80周歲、女年滿75周歲的,每月增加80元。
2.按照本通知前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月基本養老金不足2702元的,補齊到2702元。
本次調整增加的養老金自9月起發放,今年1至8月份調整增加的養老金隨9月份養老金一并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