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通知
師市殘工委〔2016〕5號
各團場、處,廠、公司,院、校,管委會,機關各委、辦、局,北泉鎮政府、石河子鎮政府,各街道辦事處,中央、自治區、兵團駐石各單位:
師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工作即將開始,現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繳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在地稅部門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團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仍按2015年師市財政局下發《通知》執行。
二、征繳時間
(一)審核認證時間:
保障金審核認證期為5月20日至7月10日。
(二)保障金繳納期:
入庫申報期為8、9月稅期。
三、年審攜帶資料
今年重新換發新《就業審核手冊》,所有單位先到石河子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領取新《就業審核手冊》。
年審時需提供資料:
填寫完整《就業審核手冊》、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原件(需復印企業基礎信息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期間費用明細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2015年5、10月兩個月的工資冊會計憑證(復印工資表審核時留存);銀行出具的2015年殘保金繳款憑證原件(復印件留存)。
新注冊單位還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和復印件。
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單位需提供:①殘疾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②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復印件;③單位與殘疾職工簽訂的一年以上的勞動用工合同原件、復印件。
四、關于對部分小型微型企業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說明
所有2015年12月31日前注冊的企業必須參加2015年度審核,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征保障金。執行時間自2015年10月1日起。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僅適用在工商部門注冊的小型微型企業,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再免征范圍,依然正常繳納。
五、行政處罰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管領導小組會議精神,今年將加大處罰力度,對逾期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的,按規定每日加收5‰滯納金;對虛報殘疾職工人數以逃避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者拒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的,由地稅、財政按有關規定處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中的有關政策問題,由市殘疾人聯合會、財政局、地稅局在各自范圍內負責解釋。
XXXXXXXXX殘疾人工作委員會
XXXX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
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