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臺“不動產登記條例”
記者日前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了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方便群眾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7月29日審議通過《天津市不動產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稐l例》將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為全國首部地方不動產登記法規,《條例》共七章八十條,內容涵蓋地役權和抵押權、海域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等內容。
●新購商品房何時首次登記
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新購商品房登記問題,《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并將登記結果及時通知購房人。房地產開發企業如果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的,由不動產登記機構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此舉將有效保障購房群眾盡早拿到不動產權證書。
●屬業主共有的應一并申請登記
《條例》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房屋所有權不動產首次登記時,應當將建筑區劃內依法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不動產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原房產證“不變不換”
《條例》表明,不動產權利人、利害關系人依法申請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不動產權利人可以查詢、復制其不動產登記資料。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仲裁等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可以查詢、復制不動產自然狀況、不動產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申請時應提供身份證明、利害關系證明以及不動產坐落或者不動產權屬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的證號。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詢、復制與調查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針對入住新房的業主面臨的產權證無法辦理的難題,《條例》規定,購房人可自行申請房屋產權登記。
按照國家確定的“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人依法取得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不需要換領新的證書,今后在權利人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新的證書。
《不動產登記條例》亮點解讀: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如何影響生活?
昨天,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樓盤)市不動產登記條例》,成為全國首部有關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地方性法規,將于9月1日起正式實施。《天津市不動產登記規范》等配套文件同步實施。該《條例》實施后,將如何推進本市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對普通百姓而言,會帶來哪些生活上的變化?在登記程序方面,又如何體現方便群眾原則?記者結合對本市不動產登記現狀的調查,就《條例》亮點采訪了相關部門。
立法背景
全國首部不動產登記地方法規這樣出臺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介紹,本市是全國較早實行房屋土地統一登記的城市,并在《物權法》出臺之前制定了《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在規范房地統一登記行為、方便群眾辦理登記、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解決房屋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15年11月30日,本市開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整合四部門登記職責
為將本市房屋、土地、林地、海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分屬四個部門的登記職責進一步整合,妥善解決登記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情況,保護不動產權利人的合法財產權利,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本市實際情況的不動產登記條例。
高紹林說,在市國土房管局多年來開展房地統一登記立法調研的基礎上,市人大常委會將《天津市不動產登記條例》列為度預備審議項目。2015年11月,市人大常委會對市政府提請的《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在修改過程中,法工委廣泛征求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詢專家、相關部門、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的意見,梳理研究后提出修改建議。昨天,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經第三次審議通過《天津市不動產登記條例》。
《條例》包含七方面內容
《條例》共七章80條,主要規定了以下七個方面內容:統一不動產登記機構,確立不動產登記體制;明確各類不動產登記的一般性要求;規定不同類型不動產權利登記所需提交的具體材料;規范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和查詢制度;嚴格規范不動產登記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堅持利民原則,切實解決本市不動產登記疑難問題;明確《條例》施行后有關工作的銜接過渡與法規適用。
《條例》施行后,2005年5月25日通過的《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同時廢止!稐l例》施行前本市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與《條例》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