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杭州26日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擬通過優化土地供應、加強住房公積金保障、落實最新契稅及營業稅政策、完善周邊配套等措施實現去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杭州公積金支持全國異地貸款
進一步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外來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繳存公積金和使用公積金貸款。
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在全國范圍內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職工,購買杭州市范圍內的住房,可申請使用杭州公積金貸款。
據了解,2015年9月開始,浙江省已規定,浙江本省行政區域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向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異地貸款。
也就是說,如果征求意見稿通過,杭州公積金貸款支持范圍,將從全省上升至全國。
二手房房齡加貸款年限總和限制從40年放寬到50年
支持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二手房房齡加貸款年限總和限制從40年放寬到5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降到20%。
這意味著今后購買二手房的貸款限制將顯著放寬。打個比方,以前想貸款30年,只能買2006年及以后的房子;而今后,1996年及以后的房子,都可以申請到最高30年的貸款。
允許在桐廬、臨安等四縣(市)購房入戶
認真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42號),在桐廬、臨安、建德、淳安四縣(市)購房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轉型
支持房地產企業通過兼并重組、股權收購等形式做大做強,增強自主創新與抗風險能力,提高產業集中度,實現可持續發展。
在符合城市發展功能導向前提下,鼓勵房地產企業將其持有的庫存商品房向社會出租,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的運作模式;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其他社會機構、個人購買庫存商品房,并轉型為眾創空間、養老、文化、體育、旅游等設施。
鼓勵個人或機構開展住房租賃業務
搭建住房租賃信息服務平臺,為住房租賃供需雙方提供高效、準確、便捷的信息服務。
鼓勵個人或機構購買庫存商品房開展租賃業務,特別是鼓勵有實力的中介公司和專業機構開展長期租賃業務。鼓勵發展房屋租賃市場金融業務,拓寬融資渠道,充分利用社會資金促進住房市場發展。
附: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政策精神,推動住房消費,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商品房土地供應。完善土地供應調控機制,對土地出讓實行統一管理,市區范圍內經營性用地(不含工業用地)出讓方案需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統籌安排土地供應計劃。
完善庫存商品房消化周期監測機制,精準把握土地出讓的區域、結構和時序。對于商品住宅供應明顯偏少、房價上漲較快的區域,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對商品住宅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住宅用地規模過大的區域,適當減少或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對于非住宅庫存明顯偏多或在建非住宅規模較大的區域,嚴格控制商業辦公用地供應。
二、加大住房貨幣化安置力度。認真落實《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住房保障貨幣化的指導意見》(杭政辦函〔2015〕57號),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鼓勵全部實施貨幣化安置;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補償,原則上實施“1+X”綜合安置辦法,被補償人可選擇一套實物安置房,其余安置面積實行貨幣化補償,鼓勵選擇全部貨幣化補償安置。被征收人(或被補償人)使用貨幣補償款購買存量普通住宅,購房成交價不超過貨幣補償額的,免征新購住宅契稅;超過貨幣補償額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各實施主體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貨幣化安置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50%。
市本級全面實施公租房貨幣補貼制度,暫停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申請受理,暫停新選址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房。嚴格控制拆遷安置房建設,進一步落實人才住房貨幣化購房租房補貼政策。
三、落實住房信貸政策。在杭銀行機構應積極落實人民銀行、銀監會有關房地產的最新信貸政策,優先滿足居民家庭首套和改善型普通住房的信貸需求,對居民家庭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人民銀行、銀監會允許的下限,并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鼓勵給予個人住房貸款優惠貸款利率。對在杭銀行機構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情況,納入市政府對其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貢獻評價指標體系。
四、加強住房公積金保障。進一步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外來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繳存公積金和使用公積金貸款。
推進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業務,在全國范圍內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職工,購買杭州市范圍內的住房,可申請使用杭州公積金貸款。
支持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二手房房齡加貸款年限總和限制從40年放寬到5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降到20%。
積極推進公積金信貸資金證券化試點,加大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提高公積金管理中心資金統籌運行能力。加大公積金轉商業貼息貸款力度,增加公轉商貼息銀行數量。簡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五、落實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全面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六、允許在四縣(市)購房入戶。認真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5〕42號),在桐廬、臨安、建德、淳安四縣(市)購房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七、完善居住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落實《杭州市居住區配套設施建設管理條例》,嚴格執行配套設施與住宅建設項目統一規劃、同步建設、按規定交付使用,進一步加快配套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服務等公共設施建設。未落實地塊周邊配套設施的不予安排土地出讓。
八、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轉型。支持房地產企業通過兼并重組、股權收購等形式做大做強,增強自主創新與抗風險能力,提高產業集中度,實現可持續發展。
在符合城市發展功能導向前提下,鼓勵房地產企業將其持有的庫存商品房向社會出租,建立開發與租賃一體化的運作模式;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其他社會機構、個人購買庫存商品房,并轉型為眾創空間、養老、文化、體育、旅游等設施。
九、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搭建住房租賃信息服務平臺,為住房租賃供需雙方提供高效、準確、便捷的信息服務。鼓勵個人或機構購買庫存商品房開展租賃業務,特別是鼓勵有實力的中介公司和專業機構開展長期租賃業務。鼓勵發展房屋租賃市場金融業務,拓寬融資渠道,充分利用社會資金促進住房市場發展。
十、優化房地產發展環境。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產業,對保持我市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應進一步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四張清單一張網”建設,切實消除房地產項目審批、建設與融資過程中的障礙。
加強房地產相關稅收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減輕房地產企業負擔。加強土地增值稅預繳清算工作,加快清算速度,縮短清算周期。
各區、縣(市)政府可參照本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出臺相關細化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