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賬戶設立、使用程序、表決方式等多方面進行優化,今后維修資金的使用將更便捷。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閱讀。
作為“房屋養老金”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支用難一直為業主所“詬病”,這一狀況今后將得到改觀。記者昨天從合肥市房產部門獲悉,該市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流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賬戶設立、使用程序、表決方式等多方面進行優化,今后維修資金的使用將更便捷。
賬戶設立程序將簡化
合肥市維修資金專戶存儲實行二級賬戶管理,設立賬戶是申請維修資金的前提。這要求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應核實管轄區域內已繳存維修資金的業主戶數和金額,并向市、縣維管機構申請設置維修資金核算賬戶。這一賬戶包括物業信息(項目概況、樓幢概況)、小區業主清冊(業主姓名、住房建筑面積、有無電梯、維修資金繳交情況等)。然而物業公司和業主大會在申請設立賬戶時,往往因為資料不全而無法辦理,維修資金的使用也“卡”在了第一步。
此次新規簡化了賬戶的設立程序。按照《通知》,業主大會成立前,市、縣(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就可以以小區坐落為單位設立臨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核算賬戶。業主大會成立后,業主委員會持業主委員會備案表到市、縣(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以物業管理區域為單位設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核算賬戶。賬戶設立后,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申請人)即可持小區業主清冊或擬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所涉及的業主清冊,與管理機構進行校核,無誤后即可使用維修資金。
四種表決方式更靈活
按照以前的規定,正常使用維修資金,維修方案經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這一“雙三分之二”表決方式,在實際實施過程中較難實現,成為維修資金支用過程中最大的“攔路虎”。
此次,《通知》提出了四種靈活表決方式,縣(市)、區物業管理部門可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指導業主大會在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約定,將大大降低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策成本,提高業主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效率。
四種表決方式如下。集合表決:業主大會對特定范圍內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事項,采取一次性集合表決通過后,授權申請人分批多次使用;異議表決: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事項中,持反對意見的業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一以下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一以下的,視為表決同意;默認表決:業主大會約定將未參與投票的業主視為同意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事,相應投票權數計入已投的贊成票;委托表決:業主將一定時期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事項的表決權,以書面形式委托給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代表行使。
緊急情況可“免表決”
針對一些緊急情況急需支取維修資金的,新政開通了綠色通道。
按照《通知》要求,發生屋面和外墻滲漏脫落、電梯消防及供水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排水設施堵塞爆裂等危及物業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專業機構檢測,需要立即進行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不經過業主“雙三分之二”表決同意,由申請人按規定確定維修費用分攤范圍,提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這一方案經市、縣(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審核后,申請人選定施工單位并按維修項目預算額的30%申請預撥工程款,進行緊急維修。
緊急維修項目竣工后,申請人再組織驗收,編制項目決算,經第三方專業機構審價并公示后,報市、縣(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即可辦理維修項目結算。
資金使用“限時辦結”新政還對管理部門提出“限時辦結”要求。一方面,在收取申請材料時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市、縣(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機構要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所需提交的材料,材料齊全的,應即時收件。
凡符合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規定,手續完備、材料齊全的,相關管理機構應在規定的時限內辦結相關事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核算賬戶設立,時限為材料提交齊后2個工作日;維修項目備案,時限為材料提交齊后5個工作日;工程款撥付,時限為材料提交齊后3個工作日;緊急情況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時限為材料提交齊后2個工作日內核準并預撥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