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積金終于可以異地貸款買房的大背景下,近日惠州版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細則終于落地。據了解,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發布實施《關于異地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外地工作且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惠州人,在惠州買房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異地
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
惠市公積金〔2015〕34號
中心各科部、各受委托銀行:
按照《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關于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操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5〕135號)、《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號)要求,經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在惠州市以外地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以下簡稱“異地繳存職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惠州市購房時(以簽訂購房合同日期為準)戶籍地為惠州市的異地繳存職工可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異地繳存職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只能用于購買自住住房,包括購買預售商品房、確權房(現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及商轉公等用途的不能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異地繳存職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符合《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四、異地繳存職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除提交按我中心規定的相應材料外,還須提交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五、異地繳存職工貸款的申請、受理、審批、發放等各個環節,按照《惠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