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軍隊轉業干部申請回原籍、入伍地安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入伍前有當地常住戶口且現有固定住所。
二、軍隊轉業干部申請到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配偶、子女出生地、父母或岳父母世居地有常住戶口,且現有固定住所。
2、配偶隨軍前或結婚時常住戶口所在地,且現有固定住所;
3、配偶符合隨軍條件、有正式工作的隨同調動取得當地常住戶口,且現有固定住所;
4、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子女在當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組織、人事、勞動部門調動、錄用等規定,手續齊備)、取得當地常住戶口且現有固定住所。
5、父母或岳父母離、退休異地安置取得當地常住戶口且現有固定住所。
6、子女因父母工作調動隨調(遷)到父母現工作地取得當地常住戶口,且有固定住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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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業軍人和復原及退伍軍人有不同的概念。
轉業:軍隊的軍官、文職干部、志愿兵退出現役轉到地方,由國家統一安排工作; 復員:軍隊的軍官、文職干部、志愿兵退出現役以后,回參軍地區或者服役所在地安置,國家不包分配工作; 退伍:軍隊的義務兵退出現役。
待遇
軍隊轉業干部是黨和國家干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的重要力量。
軍隊轉業干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國家對軍隊轉業干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
計劃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一般情況下士兵轉業由地方民政局、勞動局等部門負責安置。副團(不含)以下軍官由地方人事局負責安置,副團以上軍官由組織部負責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