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文件的要求,引導學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和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促進青少年體質健康水平不斷提高,特制定我市2019年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辦法:
一、考試對象
2019年報考升入高中段學校(普高和中等職業類學校)的應屆和往屆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體育考試,未經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不參加體育考試者,不得升入高中段學校。
二、考試時間和地點
各地的體育考試應安排在初三下學期進行。考試日期、地點由各地自行確定后公布,并上報我局體衛藝教處。
三、考試項目及計分,免、減試申請辦法
1.體育考試由統一考試和日常考核兩個部分組成,總分50分(占中考總分6.76%),其中統一考試45分,日常考核5分。
2.統一考試
(1)必考項目(1項):1000M跑(男)、800M跑(女)。
(2)選考項目(2項):足球運球、籃球運球、排球墊球、一分鐘跳繩、立定跳遠、引體向上(男)、一分鐘仰臥起坐(女)、游泳(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開考游泳項目)。
(3)考生在選考項目中任選兩項參加考試(球類項目限選一項)。
(4)各項滿分15分,考生按三個項目實際得分計入體育考試成績。
3.日常考核
(1)學生在初中階段參加《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每年1分,共3分。
(2)體育課及大課間活動出勤率及表現2分。
4.因傷、病、殘而不能參加部分或全部三個項目考試的考生,可由家長書面提出減試或免試申請,并附學生的病歷診斷證明等有關資料(需有原件和復印件),經學校主管領導簽署意見,由學校匯總后在開考前15天,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學校在校內張榜公布(含免、減試學生姓名、性別、班級、減免試項目等)。凡減試一個項目得9分,免試學生得27分。身體殘疾的學生(提供蘇州市殘疾人聯合會發放的殘疾人證明),可申請辦理免試,成績按45分計。
四、因故緩試的辦理
凡因故(如女生例假)要求緩試者,考試當天在考點辦理申請緩試手續(學校認可,并統一辦理)。對緩試的學生給予一次性緩考,時間在考試全部結束后約一周進行(具體日期由各地自定),緩考按正式考試要求進行,考生成績按緩考實得分計。若考生在規定緩考的日期內因故仍不能參加考試的,經教育主管部門復查確認后,申請辦理免試手續。凡無故缺考者,以0分計。
五、考試的組織實施及要求
1.蘇州市教育局直屬學校、高新區和工業園區的體育考試工作由蘇州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各市及吳江區、吳中區、相城區學校的體育考試工作由當地教育局組織實施。
2.切實加強對體育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均應成立體育考試領導小組,并有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現場監察隊伍,對體育考試中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確保考試工作嚴密、嚴格、嚴肅、安全、有序地進行。
3.考試中應認真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聘思想端正、作風正派、責任性強、業務水平較高的人員擔任考務工作。考前對考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認真學習體育考試工作的有關文件和規定,熟悉考試方法及過程;未經培訓不得擔任考務工作。
4.各地體育考試考點的確定,應盡可能相對集中,選擇交通便利、場地設施條件較好的學校作為考點。考場必須嚴格實施全封閉管理,考務人員應持證上崗,盡心盡職,堅守崗位,不得串崗或離崗。
5.認真做好考試的后勤保障和安全工作。考場必須配備醫務水平較高的醫生若干名,并配有氧氣等必要的急救藥品,做好考場的救護工作;學校和考務人員要樹立強烈的安全意識,有效防止傷害事故,確保考前、考中和考后安全、有序。
6.考試的場地、器材必須在考前經嚴格丈量、校驗后方可使用。考試用繩為專用繩(記數)。
7.考試每天分上、下午兩個單元進行,每個考生的三項考試(游泳除外)必須在同一單元完成;若因天氣或其他原因中斷考試,不能在同一單元內考完三項時,已考的項目成績有效,未考項目經考點主考同意后另行安排考試時間。
8.考生每一項目參考開始后,未經考務人員認可不得自行中斷考試,否則作自行棄考處理。
9.加強體育考試工作的政策透明度。各校必須將體育考試的有關規定、要求、方法、標準等及時告知每一個考生,讓每一個學生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參加考試。
10.學校每學期應對家長書面告知、征詢其子女是否有特異質或者疾病不適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的情況,并經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為每位學生建立好相關的健康檔案。在考試前,各地要認真做好初中畢業生的體檢工作,摸清考生的身體健康情況,特別是對有心血管和呼吸系統疾病的考生,要做好學生及其家長的思想工作,不能隱瞞病情,實事求是地申請免、減試,共同把好安全關,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