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長生錄取
特長生錄取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的5%以內。凡經市、區(縣、市)教育局批準招收特長生的學校,其特長生的認定標準和錄取程序由招生學校根據市教育局有關招收特長生的文件制定,由該校考核錄取委員會按認定標準和錄取程序進行認定和錄取。
擬招收特長生的學校,于4月10日前,將擬招收特長生的方案含招生計劃、考核錄取標準、考核錄取程序及招考錄取委員會名單上報市或區(市、縣)教育局審批,4月17日前,將經批復的特長生的方案向社會公布。考核和錄取委員會的成員應由學校校長、教務主任、思教主任和教師代表組成,教師人選由學校行政辦公會議推薦,并在學校進行公示無異后確定。
各學校錄取委員會按考核錄取標準和程序對報名學生進行統一測試,將考核后確定的擬錄特長生學生名單在學校進行公示,特長生擬錄名單可按120%的比例進行公示。在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的第二天,由學校擇優確定錄取特長生名單公示(特長生中考總分原則上不得低于市招委會劃定的當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確有專業水平特別突出的,區(市、縣)屬高中學校,報當地主管教育局同意后報市教育局復核審批。省、市直屬學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復核審批,可在最低錄取控制線下30分以內錄取),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由學校在學業考試成績公布后的第四天統一上報主管教育局,同時附上特長生學業考試成績通知單原件,經審核同意后隨即到市招考中心提前辦理網上錄取手續。學校最后確定的特長生名額不得突破特長生招生計劃,沒有按計劃錄滿的特長生名額納入統招生計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