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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高職專科通知書發放時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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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各縣(市、區、特區)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各相關院校: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的文件精神,為積極推進我省高職(專科)院校考試招生改革,現將今年我省高職(專科)院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類型

我省高職(專科)院校考試招生實行以下形式:

(一)分類考試招生。省內高職(專科)院校實行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綜合評價方式錄取考生,招生計劃占學校總規模30%的比例(2017年將成為主渠道)。參加全省普通高考報名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報考,高職(專科)院校根據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質、在校培養模式、畢業證書發放等,與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各高職(專科)院校要認真研究制定分類考試招生章程,并于1月10日前報省教育廳,經審核批準后于2月中旬以前向社會公布。

(二)單獨考試招生。國家級和省級示范性高職(專科)院校,針對中職畢業生繼續實行單獨考試招生,單獨組織文化考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并按成績擇優錄取。其招生性質、在校培養模式、畢業證書發放等,與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時間安排和有關要求與分類考試招生一致。

(三)普通高考。高職(專科)院校考試招生繼續實行通過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錄取模式,依據其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的志愿,由高職(專科)院校擇優錄取。按《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文件要求,以后,將減少此項招生形式錄取學生的比例。

(四)中職單報高職。繼續實行中職畢業生對口報考高職(專科)院校,考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文化考試,高職(專科)院校根據考生志愿和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五)中職推優。繼續實行中職學校推薦主科各門課程考試成績達良好以上的應屆畢業生,進入高職(專科)院校對口專業學習的錄取模式。高職院校依據學生在校表現、學習成績和職業技能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參加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三等獎和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二等獎及以上的學生(含2015屆的學生),各校要優先推薦,名額不占學校的推優比例。

(六)五年一貫制。繼續實行高職(專科)院校依據考生中考成績擇優錄取。學生在校學習時間為五年。學生前三年享受中職學生相關政策照顧,后二年享受高職學生相關政策待遇。經過3年中職教育畢業后,符合條件的學生升入高職(專科)院校學習2年。對完成前三年學業并考核合格,但又不愿繼續后二年高職學習的學生,可發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準予其畢業離校。

(七)"3+2"分段制。繼續實行高職(專科)院校依據學生初中成績擇優錄取。學生前三年享受中職學生相關政策照顧,后二年享受高職學生相關政策待遇。學生3年中職教育畢業后,經過高職院校測試符合條件的升入高職(專科)院校學習2年。

二、招生辦法

(一)招生報名

參加分類考試招生、單獨考試招生、普通高考、中職單報高職、中職推優等考試招生的考生,須按省招委《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30號)規定,參加報名。

中職推優報名時應領取中職推優表格和檔案袋等相應資料,按規定填寫簽字蓋章匯總后,于4月10日前交省招生考試院(推優生名單統計表須報電子文檔)。

參加五年一貫制招生錄取的考生按中考規定的報名時間、條件及辦法執行;參加"3+2"分段制招生錄取的考生按規定在高職(專科)院校申請報名。

參加中職單報高職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數民族政策性照顧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顧。

(二)招生計劃

各高職(專科)院校,要結合本校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和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專業及計劃,原則上普通高考招生計劃數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規模的50%以內比例安排,分類考試招生計劃數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規模30%的比例安排,其他類招生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規模的20%以內比例安排。具體計劃,各高職(專科)院校于1 月10 日前上報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由省教育廳審核下達執行。

各中等職業學校原則上按應屆畢業生數30%以內的比例推薦優秀畢業生進入高職(專科)院校學習。

(三)思想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社會考生由鄉鎮、街道服務中心)根據考生本人的表現,實事求是地進行綜合評價。

考生評價的標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努力學習,身心健康;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評價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以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身體檢查

參加分類考試招生、單獨考試招生、普通高考、中職單報高職、中職推優等考試招生的考生,均須參加學校所在各市(州)招生辦組織的體檢。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照省招生委員會、省衛生廳、省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關于做好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意見》(黔招委〔2011〕3號)執行。

(五)考試安排

普通高考、中職單報高職考試工作,按《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細則》執行。

1.分類考試招生

(1)報名時間:符合報考資格的考生須于3月10日8∶00至3月15日17∶00,根據省招生考試院公布的高職(專科)院校招生章程和《省招生考試院分類考試招生專業目錄》,登陸貴州省招生考試院網站填報志愿(可填報兩所院校志愿),并按報考院校規定的時間到各高職(專科)院校參加技能適應性測試。考生也可到高職(專科)院校提出申請。

(2)考試方式:高職(專科)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采取"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綜合評價方式錄取考生,普通高中畢業生文化素質評價使用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有關規定,"學生須完成11門課程考試,考試成績8門課程達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領取高中畢業證書。"達到此條件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可以參加高職(專科)院校分類考試招生。考生報名時須填寫姓名、身份證號、中學學籍號、高考報名號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高職(專科)院校應于4月5日前統計上傳省教育廳會考辦審核(聯系電話:0851-85910017)。

(3)成績計算:按照"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平均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為綜合成績,其中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平均成績不低于50%。各高職(專科)院校具體計算的方式,以各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參加全省普通高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以省統考成績作為相應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可參加相應專業的分類考試招生。各高職(專科)院校應于4月10日前完成職業技能測試。

2.普通高考

考試時間和考試科目按普通高考有關規定執行。

3.中職單報高職考試

(1)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語文、數學科目滿分各為150分,英語滿分為100分,合計總分為400分。考試參考資料為2009年中等職業課程改革國家規劃新教材。語文參考資料為語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語文》(基礎模塊)第一、二冊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語文》(基礎版)第一、二冊;數學參考資料為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數學》上下冊或語文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數學》(基礎模塊)第一、二冊;英語參考資料為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語》(基礎模塊)第一、二冊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英語》(基礎模塊)第一、二冊。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中職畢業生,專業考試須參加我省普通高考藝術類專業考試。

(2)考試時間

中職單報高職考試時間安排:

時 間6月7日6月8日

上午語文

9:00-11:30數學

9:00-11:00

下午英語

15:00-17:00

注:2017年中職單報高職考試時間計劃安排在4月份進行。

4.五年一貫制考試

考生參加市(州)教育局統一組織的初中升學考試。考生的文化成績,以初中升學考試科目成績記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的專業課考試由招生院校安排,考試時間應在全省初中升學考試之前進行。

5."3+2"分段制考試

"3+2"分段制考試由相關高職(專科)院校根據與中職學校聯合制定的培養方案,在轉錄前組織合格性考試。

(六)填報志愿

參加普通高考或中職單報高職考試的考生,須根據《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招生院校、類別、專業,以及填報志愿相關規定填報志愿。

參加中職推優的考生,要根據省教育廳下達的中職推優招生計劃,按照中職所學專業選擇相同或相近專業填報,志愿設有三所院校,每所院校設兩個專業志愿和一個愿否服從院校調劑志愿欄,在推優表和檔案袋上認真填寫。

參加五年一貫制的考生填報志愿,要按省教育廳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計劃選填,考生可填報兩所院校各四個專業和一個是否服從院校調劑。

考生未按規定填報志愿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七)錄取工作

1.分類考試招生

4月20日前,各高職(專科)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規定的錄取規則確定錄取名單(按附表內容),上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并通過省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www.gzszk.com)進行公示。各高職(專科)院校須下載省招生考試院網站上公示的名單在本校網站上進行公示。被多所高職(專科)院校預錄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選定1所高職(專科)院校。公示后確定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的普通高考。

2.普通高考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省招生考試院組織實施。錄取工作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根據考生志愿和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職(專科)院校擇優錄取。

3.中職單報高職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由省招生考試院組織實施。錄取工作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根據考生志愿和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職(專科)院校擇優錄取。參加單獨考試招生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2016的中職單報高職考試。

4.中職推優

由省教育廳相關處室和省招生考試院組成錄取審核工作組,負責中職推優生的錄取審批工作。錄取工作擬定于4月20日前進行。招生院校要提交錄取辦法,制作錄取名冊,包括紙質和電子版(見附件)。錄取審批及公示無疑后,學生不得參加的中職單報高職考試。

5.五年一貫制

各市(州)招生辦根據本地區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按照招生計劃的120%比例劃定本地區最低控制分數線,并于 8月20日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錄取規則,堅持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

各招生院校將各市(州)招生辦批準預錄的名單及錄取信息光盤于9月20日前報省招生考試院審核,辦理錄取審批手續。

報考五年一貫制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可以兼報省級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各市(州)招生辦要合理安排好錄取批次,原則上五年一貫制高職(專科)院校的錄取批次,應安排在省級示范性高中錄取之后,普通高中錄取之前進行。

各高職(專科)院校須于9月20日前按規定的數據庫格式(見附件)制作轉錄數據(2013級的學生),上報省招生考試院,同時攜帶2013年五年一貫制錄取快車教育單進行審核,辦理轉錄手續。

在上報轉錄數據前,應與本校教務部門管理的學生學籍數據進行核對,確保轉錄數據的準確性。

6."3+2"分段制

各高職(專科)院校按省教育廳審批的培養方案,于9月20日前到省招生考試院辦理轉錄手續。各高職(專科)院校按規定的數據庫格式(見附件)制作轉錄數據(2013年錄取的中職生),上報省招生考試院。數據為紙質和電子版,紙質要加蓋學校公章,同時攜帶中職招生錄取快車教育單進行審核,辦理"3+2"分段制轉錄手續。

參加普通高考和中職單報高職考試被錄取的考生,不再進行"五年一貫制"和"3+2"轉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

高職(專科)院校考試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由省招生考試院組織實施,各高職(專科)院校是高職招生的責任主體。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招生辦,有關高職(專科)院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技工學校,以下簡稱"中學"),要充分認識我省加快推進普通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要明確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搞好招生宣傳工作,使考生了解、熟悉有關政策和規定,以及學校專業培養、就業優勢和對考生的獎勵優惠政策,讓考生和社會充分知曉我省高職(專科)院校考試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鼓勵符合條件的考生踴躍報考。

(二)加強管理

高職招生工作,特別是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是高職招生工作改革的重要內容,為此,高職(專科)院校要加強領導和管理,要成立由分管院長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并成立由學校招生辦和監察部門負責人為主的招生錄取小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要科學制定技能測試項目的實施方案,確保公平公正,維護高考的公信力;有關招生院校,要加強命題研究,提高命題水平,并加強對命題、制卷工作的組織管理;要加強對測試老師的培訓,保證考試的公平規范;要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負責心強,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并經過培訓的骨干教師參加錄取工作。凡當年有直系親屬報考者不得參與此項招生工作。

(三)遵守紀律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招生辦,各高職(專科)院校,各中學必須嚴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準"、"十嚴禁"和"26個不得"等紀律規定,切實維護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維護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要深入實施陽光工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切實把"十公開"的工作要求落到實處,確保高職考試招生工作在陽光下運行。對高職(專科)院校在考試招生中發現的各種違規行為,要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高職(專科)院校違規招生帶來的遺留問題由相關院校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追究責任。

請各市(州)、縣(市、區、特區)招生辦將本通知轉發至所轄中學。

貴州省招生委員會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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