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中考體育科目滿分多少分?
答:體育科目成績滿分為60分,計入考生學業考試總成績。
二、各類考生的體育考試項目有哪些不同?
答:普通考生、擇考生、特殊體育考試考生的必考項目和選考項目見下表:
考生分類 | 必考項目 | 選考項目 | 備注 | |
普通考生 | 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 跳類:立定跳遠,三級連續蛙跳,一分鐘跳繩。 投擲類:投擲實心球,推鉛球。 (五選一) | 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只計算統一考試的成績。 | |
擇考生 | 無 | 項目同上。(五選二或一,擇考兩個項目時不能是同類別的,須從立定跳遠、三級連續蛙跳和一分鐘跳繩中選一項,從投擲實心球和推鉛球中選一項) | ||
特殊體育考試考生 | 視力殘疾 | 50米跑 | 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投擲實心球、一分鐘仰臥起坐(四選一)。 | 按視力殘疾等級一級、二級、三級與四級分成三個評分標準 |
聽力障礙 | 50米跑 | 三級連續蛙跳、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一分鐘籃球投籃、一分鐘踢毽、一分鐘仰臥起坐(六選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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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殘疾二級與中度自閉癥 | 25米跑 |
| 只參加一個項目考試 | |
智力殘疾三級與輕度自閉癥 | 50米跑 | 立定跳遠、投擲實心球(二選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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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輕度落后 | 50米跑 | 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投擲實心球、一分鐘仰臥起坐、一分鐘籃球投籃、一分鐘踢毽(六選一) | 智力殘疾四級及自閉癥譜系中的亞斯伯格癥、高功能自閉癥(智力正常) | |
肢體殘疾三級 | 無 | 50米跑、立定跳遠、投擲實心球、仰臥起坐、引體向上(五選二)) | 不設必考,從5個項目中任選兩個。 | |
肢體殘疾四級 | 無 | 50米跑、投擲實心球、立定跳遠、一分鐘跳繩、一分鐘仰臥起坐、引體向上、一分鐘踢毽、一分鐘籃球投籃(八選二) | 不設必考,從8個項目中任選兩個。 |
三、各類考生的體育成績如何構成?
答:普通考生、擇考生、免考生和特殊體育考試考生的體育成績按不同方法計算,具體如下:
(一)普通考生體育成績由統一考試成績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統一考試占40分,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占20分。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由初一、初二年級體育課成績(10分)、體育運動技能成績(6分)和初中三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4分)三部分組成。屬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的普通考生只計算統一考試的成績,滿分為60分。
(二)擇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在統一考試項目中選擇力所能及的1個或2個項目(不能是同一類別的項目,須從立定跳遠、三級連續蛙跳和一分鐘跳繩中選一項,從投擲實心球和推鉛球中選一項)。擇考生體育考試成績由統一考試成績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擇考2項的考生統一考試成績按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5%計算成績,擇考1項的考生統一考試成績按所考項目得分的90%計算成績;擇考生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確定方式按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擇考的,只計算統一考試的成績。
(三)免考考生分為以下三類:
1.免考Ⅰ類:因殘疾而免考的考生,從保護殘疾人權益的角度出發,按全市普通考生體育考試最終成績平均分計算。
2.免考Ⅱ類:因身體健康方面的疾病而免考的考生,成績按全市普通考生體育考試最終成績平均分的85%計算。
3.免考Ⅲ類: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女生經期等特殊情況緩考,緩考期間仍未康復而免考的,按全市普通考生統一考試最終成績平均分的85%計算統一考試成績,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按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
(四)特殊體育考試考生的統一考試成績按特殊體育考試規定的項目及評分標準計算。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參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在特殊學校就讀的,只計算統一考試成績,滿分為60分。
四、考生自己怎樣計算體育考試成績?
答:計算過程保留小數,最終得分四舍五入取整數。分三步計算:
(一)計算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
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由初一、初二年級體育課成績(4-10分)、體育運動技能成績(0分,3分,6分)和初中三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0分,2分,3分,4分)三部分組成,各項相加即得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
(二)根據項目評分表計算統一考試項目成績。
先在評分標準表中找出項目原始成績處于哪兩個成績分值段之間(百分制分值段間隔為5分),然后按表中對應的百分制成績進行線性插值計算。
(三)根據考生類別的成績計算規則計算體育考試最終成績。
例如:某女同學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三部分分別為:體育課成績9分,體育運動技能成績6分,《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4分;800米跑成績3分52秒(232秒),投擲實心球成績6.92米。
1.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9+6+4=19分。
2.800米跑的百分制成績=85+5(236-232)/(236-230)=88.33分;投擲實心球的百分制成績=90+5(6.92-6.40)/(7.20-6.40)=93.25分。
3.最終體育成績=19+0.4(88.33+93.25)/2=55.31=55分。
五、擇考生可以拿滿分嗎?
答:擇考生最終體育成績不能拿滿分。
例如:某考生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20分;項目1得100分,項目2得100分。最終體育成績=20+0.40.95(100+100)/2=58分。
六、哪些考生應申請免考?
答:下列情況考生應申請免考:
(一)已喪失運動能力的傷殘學生。
1.肢體殘疾:(1)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偏癱;(2)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小兒麻痹后遺癥;(3)后天性截肢;(4)先天性截肢;(5)兩下肢不等長;(6)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7)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8)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9)其他類型的一級或二級肢體殘疾。
2.智力殘疾一級及重度自閉癥(兒童自閉癥評定量表CARS總分為37-60分,并至少有5項的評分高于3分)。
須提供證明材料:(1)殘疾人證或障礙檢測機構診斷證明;(2)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的資料。
醫務審核所需的殘疾人證為第二代殘疾人證,殘疾評定標準為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準》。下同。
(二)因身體健康原因不適宜參加體育活動者。
考生患有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造血系統疾病、惡性腫瘤等內科或外科重大疾病,在初中階段未能上體育課和進行其他體育活動,并按有關程序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
須提供證明材料:(1)本市二甲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歷資料;(2)已辦理免修體育課和免執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手續的資料;(3)在校期間三年的健康檔案(學生體檢表)。
七、哪些考生可申請擇考?
答:下列情況考生可申請擇考:
(一)未申請特殊體育考試且未達到免考條件的殘疾考生。
(二)考生因傷病不能參加劇烈運動,以區縣體育考試醫務審核組現場審核的結論為準。小傷、閉合性、陳舊性的外傷等傷病視情況而定。
(三)身體發育異常、嚴重營養不良及肥胖癥、畸形程度達到I或Ⅱ度。
1.營養不良:體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為I度;≤14.5為Ⅱ度。
2.肥胖:體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為I度;≥30為Ⅱ度。
3.嚴重脊柱彎曲:偏離中心線2.5厘米-3.4厘米為I度;3.5厘米以上為Ⅱ度。
4.O型腿:兩膝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5.X型腿:兩腳之間距離10厘米-19厘米為I度;20厘米以上為Ⅱ度。
須提供殘疾人證或本市二甲以上醫院的體檢證明,在校期間三年的健康檔案(學生體檢表)。身高、體重數據原則上以在校期間第三學年的健康檔案(學生體檢表)為準,如未體檢或有異議的以現場測量數據為準。
八、哪些考生可申請特殊體育考試?
答:下列情況考生可申請特殊體育考試:視力殘疾、聽力殘疾、智力殘疾和肢體殘疾(含腦癱)一級至四級;自閉癥譜系(含亞斯伯格癥、高功能自閉癥)。
須提供殘疾人證或相應檢測機構(本市二甲以上醫院、廣州市弱智兒童綜合檢測中心、廣州市聾童聽力補償研究中心等)出具的診斷證明、隨班就讀認定備案材料等相關證明材料。
九、哪些考生可申請緩考?
答:下列情況考生可申請緩考:
(一)考生在考試前或考試期間,臨時患有嚴重傷病。
(二)考生參加體育考試當天,有發熱、腹瀉、腹痛、嘔吐、頭疼、頭暈、胸悶、抽筋、肌肉拉傷、皮疹、痛經等情況,要及時報告領隊教師或監考人員,經考點醫生及時進行相應的處理后,由考點體育考試醫務審核組根據實際情況辦理緩考。
(三)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等社會考生(不需提供審核材料)。
考生在考前申請緩考須提供本市二甲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歷資料。
十、怎樣辦理考前醫務審核?
答:考生應在中考報名期間在招考服務平臺如實申報體育考試相關信息;并準備好相關材料。考前醫務審核流程如下:(1)報名點(學校)在招考服務平臺打印考前醫務審核申請表。(2)經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名確認后,附上醫務審核所需證明材料交報名點初審。(3)報名點任課體育教師、班主任、校醫、教導處負責人核實有關情況并簽名,加蓋學校公章。(4)報名點派專人帶考生本人及醫務審核申請表和相關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到所在區(縣級市)體育考試醫務審核組接受復審。(5)醫務審核結果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考前醫務審核工作結束后,在報名點宣傳欄公示本校醫務審核結果七天。
十一、申請免考或特殊體育考試未通過,還可以重新申請擇考或緩考嗎?
答:可以重新申請。如果考生申報的考試類別復審未通過,符合其他類別申報條件且有意重新申報的考生,需立即向區縣招考辦(中教科)書面提出重報申請,并在招考服務平臺重新申報體育考試類別和項目,按考前醫務審核流程重新進行審核。
十二、體育考試現場能申請免考或特殊體育考試嗎?
答:不能。體育考試現場只能申請緩考或擇考;緩考期間仍未康復的,可在緩考考前一周向區縣招考辦(中教科)書面提出擇考或免考申請。
十三、到考試時,申請免考或特殊體育考試還在復檢,沒有醫務審核結論,該怎么辦?
答:緩考前必須完成醫務審核。緩考前審核不同意免考或特殊體育考試,考生可根據健康情況申請擇考。緩考前審核不同意免考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參加緩考。
十四、在考試現場如何辦理擇考、更改項目或緩考?
答:考生填寫《現場醫務審核申請表》(向考點申請);學校領隊、醫務審核組負責人、裁判長、紀檢組負責人、主考根據考生的實際情況給出意見,并在審批表上簽名。
十五、對耐力跑犯規有什么規定?
答:考生應采用站立式從弧形起跑線起跑,起跑后不分跑道,遵循右側超越的田徑規則。發令前,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或越過起跑線為犯規;跑進中踏進跑道最左側跑道線外為犯規;跑進中推、拉、阻擋他人跑進為犯規。對第一次起跑犯規的考生,給予警告;對之后每次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考生,在當前考試時段全校電動計時項目考試結束后,增加新的編組另行安排考試。
十六、對選考項目犯規有什么規定?
答:犯規者當次成績無效。兩次測試均犯規者,只增加一次跳、投機會,仍然犯規者,考生該項成績為零。
立定跳遠或三級連續蛙跳過程中,雙腳落在沙坑內成績方為有效,腳尖觸線起跳、墊步起跳或落坑后回走判為犯規。在三級連續蛙跳過程中,手撐地、坐地、腳掌向前滑動、動作故意停頓、雙腳不同時落地、雙腳不同時起跳判為犯規。
投擲實心球過程中,單手投擲、雙肩與投擲線不平行、身體任何部位觸及投擲線或投擲線前地面、球出手前有助跑動作或雙腳同時離地判為犯規。
推鉛球過程中,不得將鉛球移至肩下或后拋擲,鉛球完全落在扇形區角度線范圍以內成績方為有效,身體任何部位觸到推擲圈、抵趾板上緣或推擲圈外面的地面,鉛球未著地前離開推擲圈,從推擲圈前半圓離開,均判為犯規。
一分鐘跳繩計時的開始與停止指令統一由電子跳繩主機發出,考生提前和超時的跳繩次數自動無效。跳繩過程中,考生四指未穿過手柄防作弊扣帶判為犯規。
十七、體育考試時考生要攜帶什么進入考場?
答:考生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體育考試準考證(成績登記卡)提前半小時赴考場報到,經考場檢查核對無誤后才能參加考試。考生必須穿運動服裝參加體育考試,不得自帶器材。
十八、體育考試考點有哪些紀律要求?
答:(一)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定,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保持安靜,不準隨意走動,不準吸煙,不準大聲喧嘩、打鬧及影響他人考試,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確保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
(二)檢錄時,考生必須確認本人姓名和考生號;考試時,按照秩序冊編排站道、列隊。嚴禁考生不按秩序冊參加考試。
十九、每考完一個項目,考生必須簽名嗎?
答:考生每完成一個項目,監考員當場宣布成績,考生必須簽名確認成績。如考生對成績有異議,須當場提立即出,由監考員及時上報考場主考調查處理;過后、異地均不予受理。
二十、考生在體育考試前需注意哪些事項?
答:(一)提高對體育考試意義的認識,掌握自己考試項目的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充分發揮運動水平。
(二)考前合理進行運動訓練和活動,防止疲勞和創傷。
(三)注意休息,保證睡眠時間,以良好狀態參加體育考試。
(四)要注意飲食衛生,考前不能空腹,不宜過飽或過饑參加體育考試,適當補充水分。
(五)考前要做好準備運動,考后要做好放松活動,防止發生各種傷害事故。
(六)穿合適運動服、鞋參加相應體育項目的考試。
(七)考前如出現身體不適或臨時傷病不能參加體育考試,不要勉強、不能隱瞞,要及時主動向領隊教師或監考人員報告。
三十一、如何及時獲取招生考試信息?
答:考生可隨時訪問我辦官方網站"廣州招考網"(http://www.gzzk.cn/)查閱我市招考信息,也可關注我辦官方微博@廣州招考(http://weibo.com/u/262167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