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考生的體育成績如何構成?
答:普通考生、擇考生、免考生和特殊體育考試考生的體育成績按不同方法計算,具體如下:
(一)普通考生體育成績由統一考試成績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統一考試占40分,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占20分。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由初一、初二年級體育課成績(10分)、體育運動技能成績(6分)和初中三年《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4分)三部分組成。屬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的普通考生只計算統一考試的成績,滿分為60分。
(二)擇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在統一考試項目中選擇力所能及的1個或2個項目(不能是同一類別的項目,須從立定跳遠、三級連續蛙跳和一分鐘跳繩中選一項,從投擲實心球和推鉛球中選一項)。擇考生體育考試成績由統一考試成績和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兩部分組成,擇考2項的考生統一考試成績按所考項目平均分的95%計算成績,擇考1項的考生統一考試成績按所考項目得分的90%計算成績;擇考生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成績確定方式按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外地返穗生和往屆生擇考的,只計算統一考試的成績。
(三)免考考生分為以下三類:
1.免考Ⅰ類:因殘疾而免考的考生,從保護殘疾人權益的角度出發,按全市普通考生體育考試最終成績平均分計算。
2.免考Ⅱ類:因身體健康方面的疾病而免考的考生,成績按全市普通考生體育考試最終成績平均分的85%計算。
3.免考Ⅲ類:因考前或臨場發生傷病、女生經期等特殊情況緩考,緩考期間仍未康復而免考的,按全市普通考生統一考試最終成績平均分的85%計算統一考試成績,體育素質綜合評價按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
(四)特殊體育考試考生的統一考試成績按特殊體育考試規定的項目及評分標準計算。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體育素質綜合評價參照普通考生的辦法執行;在特殊學校就讀的,只計算統一考試成績,滿分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