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我院嚴格執行自治區物價局和梧州市物價局核定為準。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住宿費見招生計劃表。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九條考生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辦理有關入學手續,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注冊,未經批準逾期七天不到校報到注冊又沒有說明特別理由的考生,學院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和體檢標準進行復檢,如不符合條件者,可視其情況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再調整就讀專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要經院長批準。
第十二條被錄取考生的戶口,可由學生自主選擇決定是否遷移,如辦理戶口遷移,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戶口遷入統一填寫:廣西梧州市三龍大道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