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職業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規定》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梧州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4171。學校地址:廣西梧州市三龍大道88號;郵編:543002
第三條梧州職業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職業院校(自治區政府已下文同意梧州職業學院性質由民辦轉公辦,并已報教育部待審批)。
第四條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估,擇優錄取的原則,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按照國家招生政策的規定和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制定的招生程序進行。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開設23個專業,招生人數為2800人,所有專業文理兼招,具體是:
序號 | 專業(方向)名稱 | 招生計劃(人) | 收費標準(元/年) |
1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150 | 5500 |
2 | 制冷與空調技術 | 100 | 5500 |
3 | 數控技術 | 160 | 5600 |
4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160 | 5500 |
5 | 應用電子技術 | 100 | 5500 |
6 | 網絡系統管理 | 100 | 5500 |
7 | 建筑工程技術 | 100 | 5500 |
8 | 房地產經營與估價 | 60 | 5500 |
9 | 工程造價 | 100 | 5500 |
10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120 | 5500 |
11 |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 | 60 | 5500 |
12 | 汽車電子技術 | 40 | 5500 |
13 | 物流管理 | 100 | 5500 |
14 | 酒店管理 | 130 | 4600 |
15 | 市場開發與營銷 | 80 | 5000 |
16 | 旅游管理 | 100 | 5000 |
17 | 會計與審計 | 100 | 5000 |
18 | 寶玉石鑒定與加工技術 | 100 | 6000 |
19 | 藝術設計 | 60 | 6000 |
20 | 廣告經營與管理 | 80 | 6000 |
21 | 首飾設計與工藝 | 100 | 5000 |
22 | 護理 | 350 | 6000 |
23 | 藥學 | 350 | 6000 |
合計 | 2800 |
備注:
1.住宿標準:4人間公寓宿舍:1200元/人/年;8人間公寓宿舍:900元/人/年。
2.實際招生計劃以廣西教育廳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三章招生機構及錄取規則
第六條學院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監督工作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錄取程序及要求:
1、對進檔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第一志愿擇優錄取。
2、接受非平行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要求。
3、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如所填專業計劃已滿,則參考考生所填報的志愿調劑錄取到相近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4、根據自治區招生的相關政策征集志愿或降分錄取。
5、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階段被評為市級以上的優秀考生;在高中階段獲取市級以上科技發明創新或科技競賽二等獎以上的考生;有體育或藝術特長的考生;參加當年高考并符合錄取條件的退伍軍人或軍烈屬子女;臺屬及僑屬子女等。
6、外語要求:英語。
7、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類別限制。
8、錄取體檢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標準執行。
9、學院視專業生源情況,對專業計劃作相應調整。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八條我院嚴格執行自治區物價局和梧州市物價局核定為準。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住宿費見招生計劃表。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九條考生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和入學須知辦理有關入學手續,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注冊,未經批準逾期七天不到校報到注冊又沒有說明特別理由的考生,學院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和體檢標準進行復檢,如不符合條件者,可視其情況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原則上不再調整就讀專業,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調整的要經院長批準。
第十二條被錄取考生的戶口,可由學生自主選擇決定是否遷移,如辦理戶口遷移,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戶口遷入統一填寫:廣西梧州市三龍大道88號。
第六章助學辦法
第十三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獲得國家和學院助學金資助,學院在校內和在實訓基地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四條根據各省(區、市)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情況,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學院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廣西梧州市三龍大道88號
郵政編碼:543002
網址:http://www.wzzyedu.com
電子郵箱:wzzyxyzjb@163.com
聯系部門: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774-6013999、6015929傳真:0774-6013555
第十六條本章程解釋權在梧州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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