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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少學費標準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校類型: 普通本科 所在地: 廣東 性質類別:綜合類
通訊地址: 廣州市廣州大學城外環西路230號
學校錄取規則
1.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2.錄取的新生必須政治思想考核合格,高考體檢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本科新生必須達到各省公布的同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某些專業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招生計劃時公布對身體條件的要求。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核,如發現政治思想、身體條件不符合錄取標準者,按國家招生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3.錄取時,首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才錄取第二志愿和后續志愿的考生。
4.在分專業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提檔考生的高考成績、志愿、綜合素質評價等因素進行錄取。對各科成績達到同批次平均成績的考生,如語文、數學、英語及與錄取專業相關的選考科目單科成績優秀者,優先錄取,與錄取專業相關的選考科目成績較低者一般不予錄取。錄取時在總分分數差15分之內,參考下列因素:1、各專業的相關科目成績;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專業志愿;3、英語單科成績;4、高中階段的綜合素質評價。
5.體育類專業、廣東省專業術科統考的藝術類專業按提檔考生的成績,首先按術科分由高到低錄取計劃的60%,其次按文化分錄取計劃的40%,專業術科單考藝術類專業的錄取細則見我校2007年各類藝術專業考試招生簡章。
6.錄取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尖子、藝術特長生,按照各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錄取的考生需通過我校的專業測試。
7. 學校面向廣西百色、新疆錄取的定向生,必須與我校簽訂定向協議,畢業后回到原生源地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