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考試院發出關于做好基于高考基礎上綜合評價招生錄取模式試點工作的通知,正式明確7所高校今年采用“綜合評價錄取”模式在粵招生。各校也相繼發布今年在粵招生簡章。
這7所高校是:南方科技大學、西交利物浦大學、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國際聯合學院、中國科技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深圳)、上海紐約大學。其中,6所高校公布在粵招生簡章,今年各校繼續實行“6+3+1”的計算方式。
未經公示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省考試院要求,試點高校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要求,結合辦學特點和人才培養目標,認真研究制定本校的年度招生簡章及錄取分數線和通知書查詢(簡章),明確報名條件、申報材料、審核辦法、測試時間、錄取原則、信息公開等,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考生向試點高校提出申請,考生所在中學(或原畢業中學)提供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考生所在中學或畢業中學依據考生學籍檔案、在校表現和高校要求,如實提供考生在高中階段德智體美各方面發展等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等)。試點高校要組織相關學科專家認真審核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合理確定參加本校測試的考生名單。
通知要求要將參加測試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分別在本校、省招生辦公室或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有關中學應公示所有經確認推薦的考生名單及相關材料。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