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深化高等學?荚囌猩贫雀母铮瀼睾吐鋵崱*國務院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1號)、《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3號)等文件精神,我校面向全國實施“勵學計劃”招生,F將具體選拔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對象
主要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自強不息、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以有關。▍^、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必須在本。▍^、市)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必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各。▍^、市)完成。
二、招生計劃與專業
招生計劃數70人。具體專業如下:
招生類別 | 招生專業(類) |
文科 | 漢語言文學、公共管理類、社會學類、歷史學類、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法學、新聞傳播學類 |
理科 | 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電子信息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材料類、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大氣科學類、地質學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生物科學類、地理科學類、物理學類、化學類、自動化類、工業工程類。 |
三、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4月18日至5月5日。
登錄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冊并登錄后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并經簽字確認后掃描或拍照上傳。
注:上傳的申請表內容需與報名系統內填寫的電子數據內容完全一致,否則視為無效。
網上報名填表說明:
1、考生需在“報考類型”中選擇“勵學計劃”。
2、每位考生允許填報3個專業(類)。
3、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4、“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重點填寫:參與的科學研究、創新實踐、文學創作等情況;參與的志愿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團學生工作等情況;在正式媒體上發表文章、在研究性刊物中發表研究成果等情況。
5、申請表中的“個人陳述”重點表述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學習成長經歷,個人理想及申請我校的理由。
6、“高中期間獲獎記錄”一欄重點填寫:高中階段所獲個人獎勵情況。相關證明材料要求必須掃描或拍照上傳。
注:考生不需要寄送紙質報名材料。
四、選拔程序
1、材料審核
我校將成立由專家和招生部門組成的評審小組,從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自強精神,高中學習全過程表現及學習成績,高中階段獲獎情況,發表文章和研究成果,以及個人興趣等方面對報名材料進行綜合審核(網上報名未提交的考生視為材料不全者不予審核)。審核通過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2倍。
審核結果將于6月3日通過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考生也可以在報名系統直接查詢結果。
2、測試
審核通過的考生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能力測試,測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面試成績分別按60%、40%計入總成績。測試時間:6月14日。
3、資格認定及公示
根據測試成績,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認定“勵學計劃”優錄對象候選人,經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在報名系統內公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認定結果生效。
認定結果公示時間:6月22日
五、優錄政策
“勵學計劃”優錄對象可以享受以下不同優錄政策:
一等優錄政策: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予以錄取。
二等優錄政策: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區、市)第一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模擬投檔線線下30分內(江蘇省考生20分以內)即予以錄取。模擬投檔線由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考試院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市、區)模擬投檔生成。
考生必須在生源所在省份規定的批次以第一志愿填報南京大學,方可享受相應優錄政策。
注:江蘇省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A、A。
六、監督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將全程監督選拔過程并接受社會投訴舉報。對于招生中出現的違規行為,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嚴肅處理。投訴舉報電話:025-83592586。
學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發現弄虛作假情況,立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七、其他
我校“勵學計劃”測試考生無需繳納測試費。如考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測試存在困難的,可以書面向我校申請資助,我校將視具體情況予以支持。
南京大學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農村專項計劃自主招生事宜,請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八、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400-1859680
傳真:025-83592888
電子郵件:bkzs@nju.edu.cn
通信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漢口路22號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210093
九、本簡章由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