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網上錄取時間安排
調整計劃時間:4月14日。
錄取時間:4月15-16日。其中,4月15日8:00-17:00高校審閱考生電子檔案;4月16日8:00前高校必須確定擬錄取考生,并清退不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17:00 前全部錄取工作結束。
考生資料送審及打印錄取名冊時間:4月23-24日。
請各招生院校務必按照網上錄取的時間安排,按時完成考生電子檔案的審閱、錄取、退檔工作。網上錄取的審核業務咨詢電話:020-38627832,技術咨詢電話:020?38627912。
四、網上錄取工作程序
(一)本科插班生網上錄取操作使用說明,可在網上下載。
(二)各高校招生負責人使用省招生辦公室發放的網上錄取用戶帳號及登錄密碼進入網上錄取系統。
(三)根據生源情況及時調整高校的各科類計劃專業錄取分數線學費計劃。需了解生源情況的高校,請與省招生辦公室計劃組聯系,聯系電話:020-38627829。凡生源超出原招生總計劃且確需增加計劃的高校,請于4月14日上午12:00前將蓋有高校公章以及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同意增加計劃的公函傳真到省招生辦公室(傳真號:020?38627829),然后在網上進行增加計劃的操作,再由省招生辦公室在網上批復。若總計劃不變,則各專業間的計劃調整可在省招生辦公室投檔后進行。
(四)省招生辦公室按照《關于公布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通知》公布的各校各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采用線上全投的方式投出符合條件的考生,由高校擇優錄取。
(五)高校招生負責人進行閱檔錄取時,確定的擬錄取或擬退檔名單直接提交給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
(六)省招生辦公室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插班生招生工作規定>的通知》、《關于公布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本科插班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通知》的要求,對高校提交的擬錄取和擬退檔考生名單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對認為不合理錄取和不合理退檔的退回給高校復議。高校對省招生辦公室退回的復議名單再次審檔,確定錄取、退檔后提交給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的需要和我省的實際情況,對高校不合理退檔考生,省招生辦公室退回高校復議,但退回復議不超過2次。退檔考生的善后處理由高校負責。
(七)擬錄取名單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后,由省招生辦公室打印新生錄取名冊,一式兩份,主管校長在錄取名冊上簽名、加蓋本校公章,并將錄取考生的檔案(含在報名系統打印的考生《廣東省本科插班生報名登記表》及考生報名時須提供的報名材料)按錄取名冊上的順序排序送省招生辦公室審核組復審。復審通過后,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名冊上加蓋“廣東省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一份交錄取院校,另一份由省招生辦存檔備查。招生院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核準并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并加蓋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八)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插班新生戶口管理按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關于調整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廣公(治)〔2015〕9號)的規定執行。
(九)經廣東省物價局核準,普通高校每錄取一名新生需向省招生辦公室繳交網上錄取費30元。請各高校在報送錄取名冊前按實際錄取人數,憑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開出的《廣東省省級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匯出網上錄取費,并將銀行信匯單或收據復印件送省招生辦公室錄取現場交驗。錄取現場不收現金錄取費,請各招生院校不要帶支票或現金到錄取現場。未繳納網上錄取費及考試費的,不予辦理錄取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