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之初中入學部分
本市戶籍的小學畢業生,按區教委確定的“單校對口劃片分配入學,且學生實際居住地在中學服務范圍內”的辦法升入初中。區教育考試中心使用全市統一的初中入學服務系統進行分配入學。
第一實驗小學和臨河里小學的畢業生由梨園鎮教委辦按就近原則分配。芙蓉小學的畢業生由潞城鎮教委辦按就近入學原則分配。潞城鎮中心小學的畢業生由潞城鎮教委辦分配到通州三中的,報區教育考試中心備案。
要求回戶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區縣升入初中的小學畢業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在就讀小學填寫“回戶口或家庭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縣入學申請表”,由學籍所在區縣教委審核并加蓋公章,再到戶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區縣教委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后將“回戶口或家庭實際居住地所在區縣入學申請表”交回就讀小學。該生由登記部門所在區縣分配入學,原學籍所在區縣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學資格。我區鄉鎮地區需返城的小學畢業生參照以上程序辦理手續。此項工作由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
【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本市戶籍殘疾兒童少年經區特殊教育中心測試可以入學接受教育的,根據殘疾程度,由區培智學校接收其入學,或由實際居住地所在普通中小學接收其進行隨班就讀,保證其完成九年義務教育。殘疾兒童少年入學也應在規定時間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
【特長生入學】
除市教委批準的可招收體育、藝術和科技特長生的學校原則上面向本區招收特長生以外,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特長生招生項目和數量要向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方向傾斜。各學校招收特長生的比例不得超過。教委體美科、區教育考試中心負責統一組織特長生入學。
(二)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按本市戶籍對待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情況:
在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中,對非本市戶籍但持有下列證明材料之一的各類人員子女,按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對待:
(1)區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
(2)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
(3)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
(4)區縣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
(5)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子女關系證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戶口簿;
(6)市人力社保部門簽發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7)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公司北京分公司開具的《非本市戶籍職工子女身份證明》。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工作或在我區居住需要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以下簡稱五證),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經相關委辦局、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聯合審核確認,開具在京就讀證明,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
初中入學,非我區小學畢業的非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按照《通州區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證明證件材料審核實施細則》到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確認,開具在京就讀證明。非我區小學畢業且已在我區開具在京就讀證明的,和在我區小學畢業的非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到我區中學聯系就讀。
凡屬區縣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進計劃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的,按相關規定,由區教育考試中心協調解決。
(三)寄宿學校和民辦學校入學
申請進入寄宿制學校(班)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時須向學校出示學生本人4月1日以后在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進行一般性體格檢查的體檢證明。
(四)其他
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范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按相關規定,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初中入學工作,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單校對口劃片分配入學,且學生實際居住地在中學服務范圍內”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