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國家公務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報名www.scs.gov.cn/gklx2015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和《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決定開展2015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職位
公開遴選職位包括處長、副處長、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和科員。公開遴選職位分為兩類,一是面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公務員,二是專門面向符合條件的選調生。
公開選調職位包括調研員、副處長和副調研員。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一)公開遴選
1、報名范圍:
(1)省級以下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2)省級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
中央機關設在地方的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名。
2、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
除選調生外,由下級機關轉任到本級機關的,須在本級機關工作2年以上。
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央級事業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或省區市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企業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過。軍隊轉業干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職條件。報考處長職位,須現任縣處級正職職務或具有2年以上縣(市)領導班子副職工作經歷的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報考副處長職位,須現任縣處級副職職務或具有3年以上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工作經歷的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報考主任科員以下職位,須現任相同職務層次的職務。計算任職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
除公開遴選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處長職位,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報考副處長職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報考主任科員以下職位,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其中,報考專門面向選調生職位,鄉科級副職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2年5月27日以后出生),科員年齡在29周歲以下(1985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6)所在機關層級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
(7)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體健康。
(9)符合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今后,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公務員錄用考試。
(二)公開選調
1、報名范圍: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下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現任中央企業總部工作部門下設處室負責同志或企業總部及下屬單位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省(區、市)屬企業工作部門(處室)或直屬單位負責同志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現任市(地)屬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相當職務層次人員;在中央企業地方下屬單位工作的,比照省(區、市)或市(地)屬企業現任相當職務層次人員;以及在上述國有企業工作,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五級、六級職員崗位,其中報考調研員職位的,須在五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工作人員,須在中央和省(區、市)直屬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市(地)直屬事業單位副高級崗位2年以上或正高級崗位。
上述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界定辦法僅適用于本次公開選調。計算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
(2)具有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相關工作經歷。
(3)除公開選調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報考調研員職位,年齡在43周歲以下(1971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報考副處長或副調研員職位,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4)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公開選調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身體健康。
(7)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部門的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職位、職位資格條件等情況,詳見《2015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和《2015年中央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統稱《職位表》),《職位表》可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http://www.mohrss.gov.cn和國家公務員局網站http://www.scs.gov.cn查詢。報名人員如需咨詢《職位表》中的有關事項,可按《職位表》公布的電話直接與各部門聯系。
(二)報名
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報名采取報名人員個人意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5年5月28日8:00至6月8日18:00。報名步驟如下:
1、報名人員登錄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專用網址(http://www.scs.gov.cn/gklx2015),或登錄國家公務員局網站(http://www.scs.gov.cn),點擊“2015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公務員專題”進入報名系統,進行網上注冊,設置個人密碼,填寫詳細信息,并選擇參加筆試地點(城市)。用戶名和個人密碼是查詢資格審查結果、下載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依據,請報名人員務必牢記。
2、報名人員通過報名系統上傳近期2寸免冠正面證件照(照片文件應為jpg格式,30Kb以下)。
3、報名人員填報職位后,下載打印自動生成的《2015年中央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報名推薦表》或《2015年中央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推薦表》(以下統稱《報名推薦表》),并不得進行改動。如需對《報名推薦表》的有關內容進行修改,須通過報名系統進行,且須重新下載打印。
4、報名人員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將《報名推薦表》報任免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5、報名人員將審核蓋章后的《報名推薦表》制作成電子文檔(掃描或拍攝,電子文檔須處理為tif、pdf、jpg、bmp四種格式中的一種,文檔大小控制在5M以內)發送至各部門電子郵箱。發送郵件時,郵件標題固定格式為:姓名+身份證號(如標題格式或文檔格式不符合要求,將不予審核)。
專門面向選調生的遴選職位,由省(區、市)黨委組織部統一組織推薦報名, 不接受個人報名。
報名人員在報名及資格審查階段可自主選擇或修改參加筆試地點(城市),未選擇的報名人員將統一安排在北京參加筆試;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每名報名人員限報1個面向所有符合條件公務員的遴選職位或選調職位,多報無效;凡弄虛作假者,將取消遴選或選調資格。本次公開遴選和公開選調不收取報名費。
(三)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各部門通過郵件平臺接收報名人員發送的《報名推薦表》電子文檔后,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通過報名系統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報名人員可于2015年5月30日8:00至6月10日18:00期間登錄報名系統查看資格審查結果。對面向所有符合條件公務員的遴選職位或選調職位,報名人員只進行網上填報、未發送《報名推薦表》電子文檔的,各部門將不予進行資格審查。
(四)打印準考證
2015年6月24日8:00至6月27日18:00期間,通過資格審查的報名人員可登錄國家公務員局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按各占50%確定考試綜合成績,折合總分為100分。各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擬遴選或選調人數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經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予以取消,允許該職位報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面試人選與遴選或選調職位的比例一般為5∶1。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各部門經與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協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低于3∶1。
(一)筆試
1、筆試科目與內容。筆試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統一組織,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處長、副處長公開遴選職位考案例分析與對策性論文一科(A類),公開選調職位考案例分析與對策性論文一科(B類),主任科員以下公開遴選職位考案例分析一科(C類),滿分均為100分。
2、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5年6月28日(星期日)9:00?12:00。考試地點設在北京、呼和浩特、長春、上海、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廣州、南寧、成都、昆明、拉薩、西安、蘭州、烏魯木齊等17個城市(考生可自主選擇),考場地點詳見準考證。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