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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工作規范化
江蘇省各市縣在省級學生資助中心指導下,明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標準與程序。一是明確認定對象范圍。如常州市、無錫市等對無證明的家庭經濟困難進行細致分類認定,對沒有民政部門、扶貧部門的貧困證明,但家庭經濟又相對困難的學生,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以內,可作為社會特困對象子女,憑有效收入證明申請資助;蘇州市將蘇州籍且父母月收入低于低保標準2倍的學生、非蘇州籍但符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可核實的學生及其它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需要資助的學生均納入資助范圍。二是明確了“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范圍。如蘇州市詳細規定了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情形,分為六個方面,十三項,包括對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好于當地一般家庭經濟狀況的、拒絕配合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及調查的、故意隱瞞家庭財產及收入的各種情況做出了細致劃分。三是明確家庭收入及家庭財產界定范圍。蘇州市明確規定將各類計時工資、獎金等、有償服務所得、社會保障待遇、商業保險金、贍(撫、扶)養費、安置費、拆遷補償所得等共計13項計入“家庭收入”;撫恤金、退役士兵經濟補助金、政府津貼、獨生子女費、租房補貼、政府和社會資助的醫療救助款物等16項不計入“家庭收入”。
同時明確規定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所得、機動車輛(船舶、大型農機具等)、房屋、債權及其它財產等10項列入“學生家庭財產”。四是分類細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泰州市姜堰區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困難程度分為“特別困難”、“比較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等級,其中“比較困難”的情況包括直系親屬長期患病致家庭經濟困難的、父母失業致收入水平低、無穩定經濟來源的單親家庭及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經濟比較困難的;“一般困難”的情況包括:學生基本生活費低于學校所在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農民家庭有兩名子女同時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等情況。這兩個等級基本涵蓋了家庭經濟困難卻無貧困證明的所有學生。蘇州市規定“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包括“特困家庭學生”和“特殊家庭學生”。其中,“特困家庭學生”主要為持有相關證明的特困家庭子女,而“特殊家庭學生”的概念涵蓋了烈士、優撫家庭子女、殘疾兒童、因災因病致貧學生。五是明確了認定工作流程。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求市、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會同直屬普通高中學校,成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小組,具體指導和落實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調查和認定工作。認定程序一般是:班級調查推薦??年級評議上報??學校認定工作小組初審??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定。
二、資金籌集多元化
江蘇省的學生資助工作形成了政府、學校和社會資助“三位一體”的格局。一是政府資助資金向省內貧困地區傾斜。江蘇省財政參照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分擔比例安排普通高中學生資助專項補助經費,對蘇北農村地區的補助比例高達70%-90%,蘇中農村地區補助比例在40%-60%,蘇南地區和城區補助比例為10%。在學前教育階段,雖然原則上市縣承擔資助經費,但是省財政按一定比例對各地給予補助,這些保障和分配傾斜政策大大緩解了地方財政壓力。二是學校資助資金充足。2013年,江蘇省全省學校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資助資金1.01億元,占普通高中資助資金總額的57.9%;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經費0.58億元,占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總額的25.6%。調研組在走訪學校時發現,各學校都有完善的校級學生資助制度。三是社會資助十分活躍。2013年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校使用社會資金0.38億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占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總額的11.4%;全省幼兒園使用社會捐贈資金0.07億元,占學前教育資助資金總額的3%。調研組發現,各學校和幼兒園能夠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社會資助資金,對學生予以資助,對特別困難學生給予資助傾斜。
三、資助管理信息化
江蘇省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學生資助管理信息化建設走在全國前列。一是建立了困難學生信息庫。省級有關部門研究設計了學生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樣表,各級資助部門根據情況進行修訂,對轄區內的在校生進行家庭經濟情況在線調查,管理系統根據指標體系評價規則對學生家庭經濟情況進行評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通過管理系統及時掌握各地各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情況。二是建立了受助學生信息庫。管理系統將學生受資助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形成每名受資助學生的個人信息、受資助情況、聯系方式等綜合信息表,生成受資助學生的綜合信息庫。三是建成了政策落實情況監測模塊。針對普通高中學生資助業務,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加入了普通高中政策落實情況監測模塊。管理系統對普通高中資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綜合統計,動態監測各地普通高中學生資助經費落實情況。四是建成高校追溯查詢學生在高中階段受資助情況模塊。管理系統為江蘇省內高校資助管理機構提供了專門查詢通道,集中篩查或個別查詢申請高校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資助的學生,在高中階段是否獲得過資助以及其以往家庭經濟狀況,為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審核工作提供依據。
四、績效評價制度化
江蘇省教育廳、財政廳于2011年印發了《江蘇省市、縣(市、區)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對各市、縣(市、區)學生資助工作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采取量化評估法,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指標,參照各項指標權重和標準分值,根據政策落實情況逐一打分并匯總形成總評分。對市、縣學生資助工作的績效評價內容包括“基礎建設”、“過程管理”和“工作成效”三部分。基礎建設部分評價機構建設、制度建設和配套資金情況;過程管理部分評價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中職學生資助、普通高中學生資助、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工作報表和政策宣傳情況;工作成效部分評價資助效果、財政資金杠桿系數、資助育人、社會評價和工作創新情況。績效評價由省級資助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并通過信息系統開展基礎數據采集、綜合評價指標分析、工作滿意度調查等工作。每年省財政和省資助中心根據各級學生資助績效評價結果,給予各級學生資助部門“學生資助工作獎補專項經費”此項經費專項用于各級各類學生資助管理工作。